2002年7月22日清晨,天还没有亮,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2016年,撤销沾益县,设立曲靖市沾益区)还沉浸在一片安详与宁静之中。在沾益区东大街上,由于时间尚早,几乎见不到匆匆骑车上班的人们,偶尔几个早起晨练的老年人慢慢跑过,只有环卫工人们已经开始清洁这城市的街道了。

环卫女工小李、小王负责整条东大街,每天早上5点30分就要开始一天的工作。这天小李清扫到一排垃圾桶前时,打算把地上的垃圾先倒到垃圾桶内,过一会儿再由垃圾车运走。就在她打开盖子准备把垃圾倒进去时,下意识地往桶里瞧了一眼,这一眼,让她差点瘫倒在地:原来,桶里一灰色布料下赫然是一只手!

听到尖叫声,小王迅速跑了过来,在不敢肯定什么状况时,她们决定报警。警察很快便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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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发现,这是一只右手,用一件撕了一半的衣服包裹着。经过现场勘验以及法医检验后确定这是一名女子的手臂。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杀人碎尸案件。

凶手既然将胳膊扔进了垃圾桶,那么,东大街上还有不少垃圾桶,凶手会不会将尸体其他部位扔进了其他垃圾桶内呢?

干警们对东大街上的所有的垃圾桶展开了细致的搜索,当搜索到街尾的另一排垃圾桶时,果然发现一块灰色衣料包裹着的一只小腿。再清理附近的所有垃圾桶,却再也找不到其他的尸块了。

经过法医对胳膊以及大腿上的组织细胞进行DNA分析,最终确定了胳膊、小腿为同一人的身体组织,此人为女性,年龄约为30岁。

侦查员又将分别包裹两尸块的衣料送给痕迹检验技术员检验,希望从中找到一些线索。经过各种分析与检测,这两块衣料断口可完整拼接起来,说明是将一件衣服撕开后,分别用来包裹尸块的。衣料的成分质地不错。但衣服的商标却找不到了。不过细心的技术人员发现,在衣服下摆的内侧,有小小的一块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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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布条呢?

经过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分析,这个布条应该是洗衣店留下的标记。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到洗衣店清洗衣物,店主都会对衣服进行登记,并在衣服上订上一小块布条,在上面注明编号或姓名,以便识别。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由于没有其他尸块,查证不了死者身份。那么,只要查到包裹尸块衣服的主人,或许就可以使案件有新的突破。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侦查员面前,小布条上确有字迹,但因反复洗涤已根本无法辨认内容。

显现布条上文字内容的任务就交给了文件检验技术室,周华被分配具体负责这起案件。

通过对小布条的质地和书写墨水的种类仔细分析,周华想到了一个显现出文字的办法——低温荧光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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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是指某些物质的分子或原子吸收能量后,引起发光;停止供应能量,发光亦瞬间结束。这种光线称之为荧光。纸张、墨水、印泥、印油、油墨、圆珠笔等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发射荧光,所以都属于荧光物质。有的虽然被消退、漂洗、掩盖或年代久远而自然褪色,但仍然存在辐射荧光的能力。我们已经知道,由外来辐射的光子提供能量激发可以产生荧光,所以,周华用可见光中的某些光如蓝光、绿光等就可以使多种文件材料发射荧光。

发射出的荧光还存在一个强弱的问题,即荧光强度。温度对荧光强度的影响很大,一般规律是随着温度降低,文件色料的荧光强度将增大。利用降低温度可增大荧光强度这一关系,可以人为地创造一个低温环境,对常温下难以辨读的文字、印文进行检验。

由于要检验的小布条是纤维织物,在低温中不易损坏,能保持原貌,所以,周华决定在实验室内使用制冷剂液氮将布条冷却到较低温度,再激发出布条上字迹荧光,使得肉眼看不见的字迹能清晰的显现出来。液氮即是空气中氮的液态形式,它的温度是-196°C,具有挥发性,常温下很快挥发为氮气,所以不会对布条形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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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介绍的方法,布条上的字迹在光的激发下通过不同光圈和速度的照相,终于显现出来了。

原来,布条上原文字是“127-5”4个字。

办案人员迅速清查所有的洗衣店,索取相同编号的洗衣资料。最后经过仔细的排查,在明翠园小区的一个洗衣店里找到了衣服的底单,上面注明了详细的地址,并有“杨艳”的签名。

难道这就是死者吗?

侦查员敲开了杨艳家的门,开门的是杨艳的父亲,因为没有死者面部的相片资料,所以办案人员只能做些询问调查工作。

经了解杨艳至今未婚,前些日子与一男子同居,关系暧昧,已经很久没有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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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根据杨父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寻找这名男子。终于,在市内的沾益火车站附近的一出租房内,警察们找到了与杨艳同居的金正华。看到警察的一瞬间,金正华眼中闪过一丝慌乱,当问及是否认识杨艳时,金正华推说不认识此人,后又说见过几面,并不太熟。

金正华的表现实在令人怀疑。

另外,通过对杨父进行DNA检测,认定死者就是杨艳。

既然死者是杨艳,与她有同居关系,形迹又非常可疑的金正华看来便有很大的嫌疑。

警察对金家进行了全面的搜查,在搜查中发现,浴室、浴盆的水泥缝上有干涸的血迹。警察们采集了血液样本,送至物证检验室进行DNA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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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的比对检验,最后确定此血迹与尸块同属一人。在事实与证据面前,金某交代了自己杀害杨艳的经过:

7月21日,金正华赌博回来的很晚,由于心情不好,又喝了一些酒,见到正收拾行李打算出走的杨艳。顿时怒火中烧,与杨艳厮打起来。杨艳根本不是他的对手,金正华用力将杨艳的头部撞向墙壁,杨艳当即摔倒,血流满面。

由于酒精的冲击,加之输钱后的恼怒,金正华不但不抢救,反而更用力的去撞击,随后,又狠狠掐住杨艳的脖子,直到杨艳再也没有任何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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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上一动不动的杨艳,他心里一阵害怕,用手探到杨艳的鼻下,天啦!没有呼吸了。金正华顿时呆在一旁。经过片刻的犹豫,为了逃避侦查,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杨艳的尸体拖到浴缸内肢解,以便于藏匿。

由于火车站附近居住人员复杂,人员流动较大,杨艳的失踪并未引起任何人的注意。金正华趁着黑夜将一只胳膊、一只小腿用杨艳的衣服包裹扔进了东大街垃圾桶内,其余部分分几次运到了郊外埋了起来。

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此案由于运用科学的方法显现出了布条上的文字,为侦查人员提供了线索,迅速查明了死者身份,也为及时抓捕罪犯,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保证。

2003年5月,金正华被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