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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墨施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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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全县殡葬管理工作,革除丧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深化移风易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持续深化殡葬秩序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散埋乱葬,规范安葬秩序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严禁为未去世人员建造“活人墓”。火葬区严禁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骨灰统一进入公墓、骨灰堂集中规范安葬。对违规建墓、违规安葬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二、整治丧葬陋习,维护公共秩序

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占道路祭。严禁游丧扰民、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和冥币。严禁在丧事活动中高音播放或吹奏祭奠乐曲。

三、整治市场乱象,规范经营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棺材、坟石、墓碑等各类土葬用品。殡葬服务机构和用品销售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亮照经营。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公开公示。严禁倒卖逝者信息、违规出具或虚开火化证明等行为。

四、实行备案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对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经营、治丧策划、礼仪服务等活动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有从业机构和人员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新设立、新从业的须在开展经营性殡葬服务前完成备案。备案信息统一录入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备案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

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提倡以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方式缅怀逝者。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

六、严查违法违规,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扰乱殡葬管理秩序、妨碍公务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亲属丧事、规范安葬,违反规定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七、建立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殡葬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和常态化巡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举报电话:0875-81212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

编辑:陆应仙 美编:张智力

一审:杨丽娟

二审:王生敏

三审:王婧

投稿邮箱:shuimoshid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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