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房产中介为牟利,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46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营业执照,获利52800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该房产中介事后虽追回剩余复印件并退还钱款,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领刑。

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24年1月至4月,郑某将在提供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获取的46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以合计人民币52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用于注册营业执照

2024年4月,在接到相关客户反映后,郑某向李某要回剩余27份未注册使用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并退还李某人民币32400元。

同年11月28日,郑某到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同日,他退出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郑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