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5日前,完成高龄津贴资金发放。2月25日消息,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优化高龄津贴线上发放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一年一认证”认证频率、进一步规范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切实提升高龄老年人获得感。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一年一认证”要求,12个月内滚动认证有效,严禁随意增加生存认证频次,严禁随意增加上传照片、手持日历拍照等认证要求。完善认证机制,丰富认证渠道,结合数据自动比对、老年人线上自主认证、社区(村)线下上门服务核实兜底等方式,实现认证一次12个月有效。
在优化高龄津贴线上发放操作流程上,县级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对象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每月10日,生成高龄津贴拨付名单,每月20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每月2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通知》还明确,建立完善补发机制。发放对象逾期未进行年度认证的,待其补认证通过后予以补发。符合条件但未领取过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线上渠道登记,或联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登记。高龄津贴自登记当月开始计发,当月10日前登记的当月起发放,当月10日后登记的次月补发。2024年1月1日至登记上一个月未发部分不予补发。
《通知》还就及时做好津贴停发、建立容错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等作出要求,确保高龄津贴线上发放工作高效规范推进。(记者 弓凤飞)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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