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3月25日电 (记者张齐)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3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书,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商户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严把“准入关”。平台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健全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入网审查,对入网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并落实实地核查,严禁无证、套证、假址的“幽灵外卖”上线经营。规范信息公示,要求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标注“无堂食”标识,并展示“有/无明厨亮灶”标识。平台还需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对入网商户进行实地抽查,对无堂食、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加大抽查比例。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入网商户,告诫书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关”。商户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书载明场所一致。网店名称应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设置“无堂食”标识。鼓励有条件商户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加工过程中,不得采购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等不合格原料,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加工。配送环节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容器,采取“食安封签”等措施防止配送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告诫书要求,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