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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总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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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节巡演安排5名街舞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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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场演出报酬500元/人/天

外地场为600元/人/天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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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演出结束后结算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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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灵活就业、临时演出、活动执行等领域,很多合作都是“微信一句话就敲定”,没有书面合同、正式协议,有些人便心存侥幸,没签白纸黑字,钱就能拖着不给,甚至还玩失联、躲债务。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案,明确:微信达成的口头约定,同样受法律保护,拖欠的服务费要全额支付,并承担逾期责任。

基本案情

杨某是一名舞蹈演职人员,经朋友介绍与冯某相识。2023年5月30日,冯某通过微信联系杨某,委托其为啤酒节巡演安排5名街舞演职人员。双方在微信中约定:本地场演出报酬为500元/人/天,外地场为600元/人/天,演出服务费及差旅费在演出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整场合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有内容均通过微信聊天确认。

达成约定后,杨某依约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时安排5名演职人员完成了啤酒节巡演的全部演出任务。演出顺利结束,演出报酬本应按时结账,可冯某一再拖延。

直到2024年3月25日,双方才通过微信完成最终结算,确认冯某共应支付演出服务费及差旅费4.6万余元。结算当天,冯某仅支付2万元。在杨某多次催促下,冯某又于2024年8月19日、10月1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1万元,余下1.6万余元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甚至直接失联。

多次讨要欠款未果,杨某将冯某诉至钦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冯某偿还1.6万余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冯某通过微信聊天,就演出服务内容、人员、报酬标准、结算时间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演出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已按照约定全面完成演出服务义务,冯某理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冯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拒不支付剩余1.6万余元,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杨某主张的资金占用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某支付杨某演出服务费1.6万余元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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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经营者,在开展合作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即便只是口头约定,也要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作成果、沟通录音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失信违约者无处可逃。

转自 | 广西高院

【2026年第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