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会像我这样,揭黑的还提前通知,给对方一周应对时间。
这是我一周前发的朋友圈:
在我看来,这件事与董宇辉带货优思益有相似之处:都是打着海外进口产品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但性质恶劣多了:董宇辉带货的优思益叶黄素只是利用智商税“谋财”,但拿“慢阻肺”做噱头就是“害命”(危害生命健康)。
现在一周过去了,京东去掉了“慢阻肺”,换成了“肺结节”,商品商家纹丝不动,我就奇怪了:京东就这么舍不得这门坑人的生意?他们对其中的风险毫无认知吗?既然如此,就不要怪我不客气了——我也不该客气。
这篇文章有点长,全文7000字,还有大量图片和视频,但都是干货。说实在的,这件事应该媒体来做,但等了一周没等到,只能我自己来了。
下面进入正题,我会分五个部分来讲这件事。
一、由头
如果不是我妈患有慢阻肺(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我根本不知道京东上面还有这种“生态”。
前段时间我在京东上给我妈买了治疗慢阻肺的药,然后就经常接到京东这样的推送:
一看我就震惊了,因为医生告诉过我,慢阻肺是不可逆的,只能缓解症状和阻止进一步恶化。宣传“慢阻肺没了”“断根不反复”,完全违背医学定论。
还有用“胜过呼吸机”宣传的。
知道我为什么生气吗?
因为治疗慢阻肺的主要手段就是药物和吸氧(参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修订版”),我妈就在使用吸入气雾剂和吸氧机(每天八个小时以上)。
慢阻肺这个病非常烦人:日常呼吸不畅很难受,长时间吸氧也很麻烦。所以,它精确打击的就是病人这些“痛点”,但是,如果听它的这样就能“根治”,停止服药和吸氧,这不是害人是什么?
这件事极其恶劣。要知道它的目标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他们中 有多少人能够像我一样一眼就能看出问题? 而这样的东西,就在京东堂而皇之的售卖,不仅如此,还推送给我这样的病人家属。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我好歹也是京东多年的会员,每年在上面花不少钱,京东就是这样对你的会员的?
二、这是什么东西?
这样的东西在京东多如牛毛,输入“慢阻肺”就出来一大堆,我算是打开了一个“新世界”。
下面是我的录屏,包括搜索结果和 DAUBLNATUR的 产品介绍(这些都是证据):
详情页全是那种熟悉的套路:美国进口、槲皮素、植物提取物、专业机构检测和所谓的真实客户反馈等等。
但实际上它是什么东西?
它跟优思益一样,连蓝帽子(保健品批文)都没有,只能算普通食品。点开商品参数就看到:没有批准文号,只是“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就是普通食品。
根据2025年6月,槲皮素没有任何 临床证据可以治疗“慢阻肺”(包括后面说的“肺结节”“肺大泡”), 称槲皮素为“肺结节素”缺乏依据, 甚至没有被纳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成本也不高,不至于卖到几百元一瓶。
这篇报道还提到,跟优思益一样,国内的 槲皮素产品代工厂提供“ 跨境专供代加工模式”,生产完成后发到保税仓“洗个澡”,就变成国外进口产品了。
我在美国亚马逊查 DAUBLNATUR 公司的产品,虽有相关产品,但点进去没有购买记录,没有买家评论,产品照片只有一张(一般都会有多张),并且找不到前款产品。
央视曝光“优思益”在墨尔本的注册地址实为一家汽车维修站, 我查了一下DAUBLNATUR在美国的注册地址是: 5600 North Flagler Dr, Penthouse 2019, West Palm Beach, FL 33407.
就是这样一栋楼,位于 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的住宅公寓。 我没有办法像央视一样去做实地探访,但这种住宅公寓楼 不允许从事工业生产或仓储。 另外, 佛罗里达州也是美国公司注册监管相对宽松的州之一。
其实根本不需要去实地探访,因为这种宣传方式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5474cf75173c45d6a0379730fb4e8d97.html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5/content_6858084.htm
还可能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b73ec9dabb2d468281d6c994b4bcdaf8.html
什么叫“冒充药品”?今年1月国务院刚刚发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进一步解释:
第七十一条 下列情形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假药: (一)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的物质或者成份不明的物质,在标签、说明书上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冒充药品的;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546/202602/content_7057461.html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品包装写的是什么:
上面明确提及对肺部的预防保护,但搞笑的是,“肺结节”的英文是“Pulmonary Nodule”,“lung-knot”是典型中式硬译——他们连这都搞错了。
如果能认定这是假药,还有《刑法》等着: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所以这是怎么回事?董宇辉代言优思益叶黄素我还能理解,也就是冒充保健品虚假宣传,DAUBLNATUR公司和京东是怎么回事?一个敢冒充药品,一个敢帮忙卖,这是不要命了吗?
三、与京东交涉
显然京东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
4月12日我发了开头那条朋友圈,但我也不能默认就会被京东的看到并反馈上去,所以13日我通过京东客服投诉,如下:
然后第二天并没有回复我,所以15号我继续追问,从“专线客服”转给了“专员”,从在线沟通变成了电话沟通。
16号终于接通了电话,给我的答复有两点:1、公司有流程,我反映的问题他会上报处理;2、下线相关产品和通知消费者退货退款,做不到。
我跟他说:“第一句话说了等于没说,我不关心你们公司的内部流程,只想知道会怎么整改;第二句话就是告诉我做不到。所以,你们也不用征求我满意不满意了(线上有满意度调查),我不满意。”
最后我问:“这件事不会再有后续处理反馈了是吗?”
专员非常简洁的回复我:“是的。”
整个过程我感觉他对要求“下架全部这类产品”和“提醒消费者退货退款”有压抑的怒气,似乎这是非分的要求——但我的感受不一定准确,我也无意追究一个专员。
我唯一想确定的是:我已经通知了京东,并得到了他们的正式回复。
所以,我一开始说给一周时间,并不只是因为人情,而是要确认京东知道这件事:不能借口“不知情”,拿“避风港原则”做挡箭牌;从法律上,这也有很大差异。
实际上京东不可能不知道,大家再看一遍上面那条视频:
1、开头14秒是搜索“慢阻肺”,排前面的都是这种保健品都算不上的 “营养膳食补充剂”;
2、然后点进具体产品页面:网页顶部有“京东买药”字样,右边还有“京东买药十周年”的链接,标题有各种疾病名称作为关键词;往下拉有“京东互联网医院公共营养师团队”的背书;底部是“京东健康”的品牌介绍(包括“京东买药”“京东互联网医院”“京东买药秒送”等的介绍),以及“全球购”的“海外直供”、“正品保障”、“优质品牌”、“售后保障”的信誉保障。
实际上凭这两点已经足够了,我投诉只是想再叠一个甲:我都投诉了,你们也反馈了,总不能还装不知道吧?
甚至他们也处理了我明确提到的那个产品,但只去掉了关于“慢阻肺”的宣传材料,产品原链接都还在。
这是我20日下午的录屏,从我12日发到微信的链接点进去,是这样的:
原来是“慢阻肺没了”,现在点进去是“呵护肺健康”,标题去掉了“慢阻肺”“肺大泡”“肺气肿”“肺结节”等搜索关键词,只剩下产品名称。
但是,他们没有清理干净,你点视频进去看直播,从25秒开始,开口就是“肺大泡”“尘肺”“慢阻肺”,声称该产品针对这些问题“效果惊人”——所以,你们干活能不能不要这么糙?
还有,12日视频中的十多张宣传图(各种专利、权威认证、买家反馈)都删掉了,只剩下了一个瓶装图案,但我前面说了,瓶子上的英文就是最大的问题——你们难道不认识英文?
综上,京东是完全知情的,因为这些素材京东不可能不审查,他们也知道哪些素材有问题(做了针对性删除 ),并且用“京东买药”、“京东互联网公共营养师团队”、“全球购”为之背书,用种种方式误导消费者,把一个连保健品都算不上的普通食品跟“病”和“药”勾连在一起。
再看一下这张图,玩个“找找看”的游戏:你能找出多少个地方与“病”和“药”有关?
根据《电子商务法》38条: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8-08/31/content_2060834.htm
以及《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3-10/26/content_1811773.htm
这就是我一再论证京东“明知或者应知”的原因。
另外,除了前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禁止用治病宣传食品和保健品之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第九条也值得注意: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5/content_6858084.htm
搜索“慢阻肺”排前面的都是这类 “营养膳食补充剂”,请问:京东能证明这是自然搜索的结果而非竞价排名吗?
四、从“慢阻肺”到“肺结节”
实际上,这一周京东也不是无所作为。
我发朋友圈的第二天,截图显示的 DAUBLNATUR 产品已经去掉了“慢阻肺”的字样,首图变成了“呵护肺健康”,点进去只保留了“肺结节”等其他内容。
然后我在京东搜索“慢阻肺”,也看不到“慢阻肺没了”“胜过呼吸机”字样,而是“肺结节没了”“专消肺结节”等,另外,也看不到 DAUBLNATUR这家公司的产品,而是“TTU”、“WUEIS”、“ALLNATURE”这几家。
这是我4月20日对其中一家产品信息的录屏:
从这条视频中可以明确看到:
1、“全球购”和“京东买药”是产品的前缀,这不可能商家自己想加就能加;
2、首图右侧的“京东买药十周年”可点击,进去是“京东买药十周年庆”的主会场,下面还有“全球找药上京东”;
3、标题同样有“清肺护肺结节消除磨玻璃咳嗽慢阻肺”等关键词,这些都与疾病和药有关;
4、商品信息是 “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只是普通食品,不能与疾病和疗效挂勾。
5、同样有京东互联网医院公共营养师团队为该成品背书,声称可以有效改善“肺结节”、“胸闷胸痛”、“肺虚”、“咳嗽”等。
6、同样有一堆各种宣传素材,权威认证、真实反馈、疾病描述等,最后有一行小字标注:“注意事硕(应该为“项”),本(漏了一个“品”字)为营养膳食补充剂,不可代替药物治疗”。
7、其中有一条“买家评价”明确表示“西药消炎副作用大”“西药全部停服,只吃 槲皮素” ,截屏如下:
我不知道大家累不累,写到这里我已经有点累了,但是,“魔鬼就在细节之中”。
下面讨论一个提神的话题:为什么会用“肺结节”替代“慢阻肺”?
因为相比“慢阻肺”,“肺结节”有诸多优势:
1、受众更广,根据美年健康2022和2023年年度蓝皮书显示, 肺结节均以54%的检出率位列体检异常结果第一名(样本量接近2000万人)。也就是说, 在中国做过CT体检的人里,每两个人就有一个被告知"发现肺结节",潜在受众规模是慢阻肺患者(约1亿人)的数倍。
2、良性比例高:根据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王辰在卫健委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约97%的结节都是良性的,无需治疗,仅需定期随访监测。
明白了吗?“肺结节”基数大而且大部分无需治疗,所以你吃了这些“消除肺结节”的东西,第一不会像“慢阻肺”那样耽误治疗,第二无法证伪是否有效,是一个绝佳的收割名号。
还记得当年的“宫颈糜烂”(已更名为“ 宫颈柱状上皮异位 ”)吗?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成了无良诊所利用女性对“糜烂”一词的恐惧,引导她们接受昂贵的过度治疗——“消除肺结节”就是今天的“治疗宫颈糜烂”。
肺结节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手段,我不是让你完全不管,但注意:没有任何指南会推荐服用槲皮素、草本补充剂等产品,因为它没用。
而在上述产品介绍中是这样制造焦虑的:
而这样的产品在京东多得不得了,写到这里我又去录了一条视频:
至此距离我提醒投诉京东已经过去快9天了。
需要注意的是,用“肺结节”替代“慢阻肺”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事件性质并没有变,“肺结节”仍然是一种病,无论是保健品还是食品,都不能借此进行营销宣传。除了前引法条,《食品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6bff4ef87291497fa72949e1fc88efb5.html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及时受理投诉,处理违法广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六)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5/content_6858084.htm
五、结语
综上,我认为京东和京东健康 明知或应知海外卖家将普通食品以治病名义宣传,且经投诉仍不及时处理,未能履行 审核、监控和制止的义务,合理怀疑可能存在“共谋”,应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理。
我特别不理解这么干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尤其是提醒投诉之后仍然不处理的原因(仅 针对单一产品局部清理并继续售卖 )。 这是跟医药相关,不是优思益叶黄素那样的智商税,各个条线就没人意识得到其严重性吗?是哪一个层级的人指使\允许\默认这么干的,京东健康拿下各类医药牌照,是让你们这样胡搞吗?这是完全没有风险意识,还是彻头彻尾的利令智昏?
京东健康是上市公司,根据向港交所披露的 2025年年度业绩报告 ,总收入增加了26.3%,主要是由于销售医药和健康产品所得商品收入增加24.8%,线上平台、数字化营销及其他服务所得服务收入增加34.1%,服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数字化营销服务费增加,主要归因于平台上的广告主数量增加。我特别想知道:你们销售的“健康产品”中有没有前述这些产品?如果有,占比多少?以及你们收入中的“数字化营销服务费”中有没有上述这些产品的广告费?如果有,占比多少?你们有没有向投资者披露过这类风险?
另外,你们的口号是做“ 国民首席健康管家”,“ 成为国民健康第一入口”,让“ 用户把健康托付给我们,这是最重的信任”,请问就是这样做“健康管家”、“第一入口”和对待“用户信任”的吗?
再说一遍我的诉求:我要求这类打着医疗旗号的食品/保健品全部下架,主动通知购买过的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提醒病人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此也提醒购买过这类产品的消费者主动向京东提出赔偿诉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也有希望有律师介入这一事件,这类公共事件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参与。
最后,我呼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此前的 “优思益”违规事件, 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很快部署核查,并对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称“‘ 优思益’绝不是个案…… 关于‘优思益’的调查,要彻查一案,斩断一链,规范一类! ”
2026年2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宣布 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其中针对第三点特别提到:“ 对平台放纵虚假宣传、对乱象‘捂盖子’的,一律从严约谈、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有此两件事, 我相信这类乱象今年一定能得到彻查,愿天下无贼。请把这篇文章转给自己亲朋好友,提醒注意。
PS:跟京东的人说几句:
1、不要试图来公关我,没有用;
2、也不要试图删我稿子,我这人没啥别的本事,就是比较有耐心,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
3、不要试图销毁证据并诋毁我材料不实,我已经做了电子数据存证和固证(所以应该媒体介入,搞得我还要自己花钱),另外,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你们有义务“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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