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一年(1885年)3月,云南边境传来捷报,冯子材所部在镇南关一役中大获全胜,击败法军。至此,法国觊觎云南门户的野心被彻底击垮,这也是晚清最重大的胜利之一,以一国之力战胜西方军事排名第二的法国。对于这个捷报,国人已经期待的太久了。

可是,三个月后,《中法天津条约》签订。该条约共十款,其主要内容是:中国从越南撤兵,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指定广西和云南各一处,允许法国通商;法军承诺退出基隆、澎湖,并解除海面封锁,等等。

看到这个条约内容后,时人和今人似乎难以看出大清战胜了,法国战败了。相反认为这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中国在取得有利的战场条件下却做出了如此巨大的妥协,这让人无法接受。于是“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几乎成了定论,李鸿章为此又担上了骂名。

事实真的如此吗?要知道,中法之战绝不局限于越南,更大的战场则是在台湾。马尾之战后,福建水师半小时内便全军覆没,台湾海峡被法军舰队重重封锁,当时的台湾成了孤岛,不久,法军又占领了基隆。若非刘铭传苦苦支撑,台湾早已落入法国人之手。

镇南关大捷后,法军败了,但并不证明中国能彻底战胜这个世界强国。假如冯子材所部一路向西,收复河内将法军赶出越南这绝非易事。那么,在重创法军以后,适时提出休战应该是符合当时清朝的利益的。

从中法条约的内容来看,表面上似乎是不平等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在放弃了越南的宗主国地位后,却保住了台湾。孰轻孰重,明眼人应该是能看出来的。如果在没有全局战略的情况下,非要认定中法条约是卖国行为,或是将此黑锅扣在李鸿章头上,显然是有违历史真相的。

李鸿章一直认为,以中国的实力难以和法国抗衡,这个看法应该是客观公正的。那么既然打不过,当然要以和平解决为上。在中法战争期间,他多次努力并寻求各种途径与法和谈,均未如愿。如今,停战协议达成实属不易。在他看来,以越南换台湾这笔买卖划得来。毕竟越南系南藩,而台湾乃我国土。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以牺牲藩属国换取保境安民,是值得的。

李鸿章的这个看法与朝廷高层不谋而合。在朝廷的上谕中有这么一段话:“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其实,主张立即撤兵的不仅是李鸿章,还有张之洞、彭玉麟等都是这样想的。尽管当时主战派的呼声很高,可在李鸿章和朝廷的努力下,还是决定乘胜而收。

时人都认为中法条约是屈辱的,应该说,中法战争是晚清对外战争中唯一没有战败并割地赔款的战争,而《中法天津条约》也是晚清以来中国订立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损害最小的条约。如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虽然中国军队取得了有利的战绩,但不利因素仍然很多。

第一,越南战场的胜利不过是局部胜利,以清军的实力而言,能否彻底击败法军,解除台湾的封锁,将其赶出越南,并没有把握。

第二,刘铭传独守台湾,已是强弩之末,无法保证台湾不失,被法军占领的基隆、澎湖更是难以收复。

第三,大清周边形势已经十分严峻。沙俄正在图谋新疆,日本在朝鲜又蠢蠢欲动。边疆危机纷至杳来。这时大清面临几个方向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见好就收,后果难以设想。

因此,在这些情况的左右下,和法国签订条约是明智的、理性的。既然签了“不平等条约”,那么就该有人站出来负责,朝廷不会担这个罪责,张之洞、彭玉麟等人又担不起,最合适的人选只有李鸿章了。岂止是中法条约,那一次大清危难之时,不是李鸿章挺身而出。就此,我们不得不为李鸿章鸣冤,一心为国出谋划策,换来的却是一片骂名。或许,这就是国之重臣该有的担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