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古代考试制度,其重要性超出中国之外,影响到朝鲜、越南、日本;朝鲜、越南长期实行科举制度,越南甚至比中国废除科举制度还晚,具有相当的世界意义。除了被东亚国家所效法以外,科举制对世界的重大影响更主要体现在被西方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越南历史上模仿中国选士制度,实现科举制,科举制度在越南独立后实行了800多年,对越南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越南还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直到1919年越南末代王朝阮朝才废除。但是作为最早仿行科举制度的日本,科举制度为什么没有在日本充分发展或延续下来呢?
日本科举制发展
科举制也是日本古代曾经采用的官员选拔机制。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国科举的国家,先於朝鲜(从958年开始,至1894年废除)、越南(1075年开始,1919年废除)实施了科举制,也最早终结了科举制。中国的科举制度随遣唐使由唐代年间传往日本,在奈良时代至平安时代实行,直到894年由菅原道真建议废止后再没有继续,中间时间长达200多年,文武天皇于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可谓是日本现存最早的关于科举制度的记载。
日本实行科举制时间较中国、朝鲜、越南为短。正式的科举制废除后,日本在江户时代后期又出现类似科举制的“学问吟味”制度,被一些学者视为“江户版的科举制度”。江户时代的学问吟味:江户时代虽然已经废除贡举制度,但到后期有一种形式及内容近似科举的人才考核制度,称为学问吟味,具备了与科举考试相互一致的内涵,因此被称为“江户版的科举制度”。当时日本把朱子学视为“正学”,也把它作为学问吟味的主要考核范围,这是以德川幕府征夷大将军的旗本、御家人子弟为对象,三年举行一次的学术考试。以幕府臣僚的培养机构昌平坂学问所(昌平校)的教授为考官,范围包括四书五经或《孝经》一类儒家典籍,实际上可参加的对象为全国所有学习朱子学的人,并不限于昌平校的朱子学者,因此学问吟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日本人才选拔的等级制度。学问吟味与前代贡举制及其他地区科举制最大的差异在于其考试结果并非与“叙位任官”有直接关系,较接近一种种褒奖名誉的方式。
日本的进士是律令制下式部省实行的次于秀才、明经的第三等官吏考试(科举)制度,亦称进士试。取用博览群书的通才高学,试题是写两篇“治国之要务”(时事)论文和《文选》中的7首、《尔雅》中的3首,合计10首帖试(填空题)。分甲乙丙3个等级,甲第和乙第算是及第,前者授予从八位下,后者授予大初位上。及第需两篇论文被判定合格,同时甲第帖试要全对,乙第要对六道以上。历史上登甲第者只有716年(灵龟2年)的遣唐留学生吉备真备等少数几人。也有以庶民登第,最终成为贵族的勇山文继。因为比秀才叙位低,问题又难,所以考进士的人并不多。平安时代贞观年间废除进士制度,后遂成为汉文考试选拔纪伝道学生文章生的别称。作为东亚科举考试文化圈的一员,模仿唐朝制度的日本科举考试经历了古代的贡举制、江户后期的"学问吟味"与明治初期的"进士及第之法"提案三个阶段。
但是,受到政治体制与历史条件的制约,日本的科举制度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出公平竞争、选拔人才的功能。贵族色彩浓厚、注重汉文"素读"的日本科举制度只是游离在政治体制的边缘地带,潜移默化地发挥着文化传承与教育普及的功能。但是,随着近代日本的西方化与汉学批判、去"亚洲化"思潮的发展,科举制度作为一个封建官僚制度也受到了深刻的批判。或许,现代社会并非是科举制度"复权"的时代,但是,以科举考试为代表的东亚考试文化圈,乃至几千年来的科举制度所带来的历史回响,作为一个文化与教育的实存现象,依旧会令我们浮想联翩,回味不已。
科举制度没有在日本充分发展或延续下来的原因:
归根结底是由於贵族势力强大,致使日本缺乏实施科举的社会基础。在中国,科举制是在门阀世族制度走向衰落的背景下产生的,科举的出现进一步打破了世袭贵族垄断国家政权的局面,加速了门阀世族的没落并使其归於终结,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考试的阶梯入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可以说科举制是具有平等性的官吏选拔制度。 日本实施科举的时代,正处於贵族势力上升的时期。自大和时代起,日本就具有强大的贵族传统,贵族势力在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过程中受到了削弱,但并没有被消灭,仅仅是从结构上发生了分化,从规模上由大变小而已。实际上在大化改新后不久,贵族势力就重新开始集结,一批旧贵族消失了,又产生一批新贵族,并日益成为与皇室抗衡的力量。而国家的一些律令政策也对贵族势力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些政策中,作用最为明显的是天皇给贵族赐姓及“官位相当制”的制定。所谓天皇赐姓,就是天皇对贵族颁赐各种不同的“姓”以表示其等级的高下,赐姓的根据是贵族的出身、世系,尤其是与皇室关系的远近。
这种制度本来是大化改新前朝廷为维护氏族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而大化改新后不久,到天武天皇时期就恢复赐姓,尽管标榜“唯序当年之劳,不本天降之绩”,实际上得姓者多是旧贵族,“姓”也就成为旧贵族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取爵位、官职及经济利益的依据。 “官位相当制”是朝廷为了加强统治基础,对朝廷官员依据其功绩授予爵位,再据爵位定其官职的制度。 律令国家依据“凡位有贵贱,官有高下,阶贵则职高,位贱则任下”的原则,对何品位者任何官职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从最高的“正一位”到最低的“少初位下”的多达30阶的官位当中,五位以上者被称作贵族(三位以上称“贵”,四位、五位称“通贵”)。他们垄断了朝廷的最高官职。贵族在掌握国家政治大权的同时,也享有包括俸禄、封户封地、免除课役等经济特权。 这些制度加速了贵族势力的膨胀,直接决定了科举制的命运。
所以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难以在日本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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