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治理哲学用四个字概括就是无为而治。中国历史上被称为盛世的时期,似乎总是与无为而治的执政实践有关。下面九大法则就是对于老子宇宙观和人性观的思想理解和具体运用。

1、独立不改——木

独立不改是《道德经》第25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下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老子说的“道”的“独立而不改”,就是宇宙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超越天道,可以控制天道,可以改变天道。相反,天道的力量创生和运行一切,天道的自然法则在管束一切。

请记住,认定有一个独立不改的自在力量,超越在任何人之上,这是理解无为而治的第一步。

2、创生万物——火

道德经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句话很有名,讲道创生万物的过程。

把第一条法则和第二条法则合起来,就是天道的核心特征:独立不改,创生万物。中国人讲天人合一,要按照天道的法则去生活,那么,我们的人生,是不是也要独立不改,创生万物呢?所谓的治理,首先要相信人身上有“独立自主,创生万物”的本性。

3、利而不害——土

“利而不害”这个说法,是从《道德经》第81章来的:“故天之道,利而不害。”另外还有第8章的“上善若水”和“善利万物”。

天道对万物利而不害。为什么?天道是万物之母,天道与万物的关系,如同母亲与孩子的关系,自然是利而不害的。万物之母,永恒自在,她不仅创生宇宙万物,而且以源源不断的能量,流入宇宙万物,维系万物的运行和生长。没有这个流入宇宙的利而不害的力量,宇宙万物和生命系统就消失了。

4、尊道贵德——金

道德经第51章:“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包含“道-德-物-器”四个方面的内容。“器”为功能,效用,“物”为形态,“德”为所需环境和内在能量,“道”为本源。万物的归宿,万物的价值,就在于成器,在于有效用。个人也好,企业也好,价值就在于成器,在于有器用,在于有用。

于是,企业管理可分解为四部分:一部分是“器用管理”,企业就是生产器用的,用产品来提供效用,所以要有器用管理。同时这些效用,是由物质生产线生产出来的,需要有对机器厂房和原料的管理,这是“物的管理”,还有就是“德的管理”,即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的文化,这是职工内心的创业精神和服务精神。再有就是“道的管理”,这是领导人内心深处发出的力量,本源的创造万物和服务生命的力量,这是企业领导人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管理。

5、辅助自然——水

辅助自然是从《道德经》64章来的,“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自然指什么?就是自在,就是那个独立而不改的存在,万物之母,上天之道。万物之母的力量和规则,在万物之中,表现为万物的自然本性。在人性之中,表现为人的自然本性。圣人治理,不是靠圣人自己有限的想法、意志和利益,而是依靠和顺应潜存于万物和万民中的自然的天道,独立自在的至高力量。

所谓自然,就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创生万物”,“利而不害”。所以圣人治理天下,就是帮助万物实现其器用,就是辅助万民实现其天性。敬奉上天之道,保护人的独立,辅助人的创生,维护竞争的和谐秩序。

上面五条法则是人性光明面的五大法则。我们面对万物和人性中的阴暗面,面对人性中残缺凶恶的一面,我们就应该进入无为而治的控制性法则。我们要从“信”转“防”,从“放”转“收”。

6、大成若缺——东

“大成若缺”是《道德经》第45章中的句子。“大成”指宇宙秩序是一个大成的秩序,稳定的对称的秩序,成就万物创生和生命繁荣的秩序。“若缺”就是说宇宙秩序中有残缺有缺口。比如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循环往复,这是大成的秩序,恒定不变,是可以预知的。但每年的春夏秋冬,会完全一样吗?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自然秩序不是一个完全对称,完全守衡的秩序,而是不完全对称,不完全守衡的秩序。在恒定的循环中,有不对称的缺口。

正因为自然秩序中有缺口,所以人类不能完全预知未来,所以许多事会以我们不可预料的方式出现。面对大成若缺的自然秩序,治理天下,领导人不用过多去关注那些正常的不断重复出现的事情,不用过于操心那些可以纳入程序管理的事。凡恒定不变的,皆可用程序进行管理。恒定不变的,重复出现的事物,不是领导学的关注对象,领导人需要关注的是反常。反常包括创新和破坏。真正的领导哲学,不是关心正常的哲学,而是关心反常的哲学。

“抱残守缺”告诉我们,领导人的关注点,应当是缺口,这可能是创造的突破口,也可能是破坏的爆发口。

7、阴阳对冲——北

“阴阳对冲”来自《道德经》第42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万物都背着阴,又抱着阳。阴阳之气对冲,对立竞争,进入平衡和谐。刺激新平衡的,就是创生。有新的创生就会带来新的平衡。

要想让组织有活力,必须激发组织中每个人的创造力。要保护创造,就必须有竞争,就必须保护竞争的结果。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组织,任何人的地位都不能永远固化,每个职位环节都必须开放竞争,这样才能保证创生,也才能使“大成若缺”释放出来的能量,走向有利于组织生长的正面方向。

这个世界是个“创造-竞争-平衡”的秩序,每个人都在创生,都在对冲,那合理的平衡线在哪儿?如果有人不按公正的竞争规则出牌,用不公正的手段伤害他人破坏共同体利益时怎么办?请看第八条法则——铦袭杀之。

8、铦袭杀之——西

“铦袭杀之”是《道德经》中两句话的合并。一句是“铦袭为上”,来自31章。铦,指锋锐的刀尖。袭,就是突然袭击,指不得已而进入战争状态,为了防卫,要铦袭为上,尖锐突袭,以奇用兵。“杀之”来自第74章“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无论对内对外,对侵犯之敌,对叛乱之人,一律尖刀回应,锋刃突袭,果断控制,这有点超限战的意思。

铦袭杀之的法则有其正当性,它建立在前面七大法则对宇宙万物和人性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全面的放权让利的基础上。如果要保障彻底的放权让利的结果,就要求极其彻底的责任追究。这个世界阴阳平衡,享有大权大利者,必须承担大责大任,准备好承受大惩大罚,不然社会秩序就会失衡,就会进入混乱。

9、利器在手——南

"利器在手”来自第36章:“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是什么?锐利的武器,杀手锏的意思。

中国古代朝廷,国之利器是什么?首先是情治系统,如国安、情报、调查部门等,就是《道德经》26章所说的“环官”。管理任何一个组织,信息对称是前提,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情报机制,使领导人能掌握所有环节的运行情况。

其次是军队。《道德经》31章:“兵者不详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铦袭为上。”对古代无为而治的君王来说,要将军队排除在国家日常治理之外,军政分离,绝不允许军人干政,但要保证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第三是司法系统。《道德经》74章“恒有司杀者”。审判的公正是民心所向及国家稳定的基础。老子认为,朝廷内部的司法审判,要坚守独立公正原则,排除人为利益因素的干扰,依法断案,一视同仁。

第四是救灾系统,如《道德经》27章“是以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救灾,是朝廷合法性来源之一。中国国家形成源于治理水灾,救灾就成了朝廷存在的意义及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个不能有效救灾的朝廷,必是一个失去民心的朝廷。天灾人祸,并非常态,属于反常现象,领导人对于灾难,必须“利器在手”,不让灾难残缺伤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