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2,970,9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依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3.776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11.87元/股调整11.849元/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3元/股调整6.279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迁、王家隆

咨询电话:0755-22162824 、0755-22247677

传真:0755-221622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