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物业收费执行新规,这些情况可减免物业费、停车费!于9月15日起执行!
1.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
2. 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临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免收车位场地使用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不超过2元;每日不超过6元。
3.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确认后,自书面告知之日连续超过一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青岛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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