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因工作需要而获得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中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报酬”。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主体中兼职领薪酬。
2.公务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亲戚名义或者其他虚假身份3、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实际参与个体门店经营,不得入股、入伙开店。
3.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办公司。
人社部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
政策解读:
明确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2.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4.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政策没出之前,公务员的要比事业单位要好很多。但是政策发布之后,弥补了事业单位薪资的同时,也给离岗创业者增添了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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