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是一个用生命来写作的作家,他的作品《平凡的世界》影响了好几代人。最终,他也因为创作而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在路遥去世12年后,也就是在2004年,路遥的女儿却把自己的母亲和两家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只因为要维护路遥的合法著作权。

2003年4月13日,路茗茗在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的一封长信中,这样写道:

我仔细地看了当年贵社和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我母亲签订的关于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我将合同条款与贵社履约行为进行了比照之后,发现贵社存在一些违约行为。

因此,我正式向贵社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请你们予以书面答复。贵社存在违约事实如下:

一是《路遥全集》出版销售的方式不妥,贵社采取拆卖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惯例;

二是出版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贵社出版时间大大晚于合同规定期限;

三是1999年签订的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未经我同意签字,此时我已经年满18周岁,应是著作权人全部签字才生效,故该协议视为无效;

四是2002年贵社重印《路遥全集》后,至今未寄出样书,经多次长途电话与责任编辑联系,仍无结果。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母亲林达告上法庭。2004年11月,这场关于《平凡的世界》的著作权纠纷在一中院开庭审理,路茗茗向两家出版社索赔经济损失近20万元,意欲收回《路遥全集》的出版权。

2006年9月6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路茗茗和其母林达共同继承路遥作品合法遗产,对于路遥的著作权均有合法继承权,其母在路茗茗未满18岁之前,与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所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效。

因此,法院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虽然,这场备受关注的著作权官司落下了帷幕,但人们对于路遥的怀念和作品著作权的问题的关心,却丝毫不减。

关于路遥的介绍,通常是这样的:

路遥,陕西省清涧县人,1949年出生于陕北山区一个贫困家庭,7岁时被过继给延川县农村的伯父。文革开始后受影响,直到1969年底才回到家里务农。这段时间里,他做过许多临时性的工作,并在农村小学中教过一年书。

1973年,路遥进入延安大学中文系学习,其间开始文学创作。大学毕业后,任《陕西文艺》(今为《延河》)编辑。1980年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1991年完成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并获得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编成电影后,引起巨大的轰动。

1992年,路遥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路遥去世12年后,他的女儿路茗茗将其生母和两家出版社告上法庭,不仅是为了维护父亲的著作权,也是以另一种方式怀念父亲,真相令人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