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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 )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

二、参保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居住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参保人员要根据户籍(居住证办理地)到属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新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先行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到属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男60岁、女50岁以下人员,必须先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到属地就业经办部门办理。

四、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不可向前追补缴和一次性趸缴,必须逐年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

五、特别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为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长期有效,不必集中办理。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6日

来源:锦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