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民族志材料看,早在原始社会巫就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群体,这是一个极普遍的现象。中国的巫出现也很早,考古学证明,最晚到龙山时代,中国大陆上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巫师群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文巫部》:“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现,能齐肃事神明者。在男曰现,在女曰巫。”《国语楚语下》:“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威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在古人心目中,巫是能与神灵沟通的特殊人物,这是他们的主要特征和职能。何休《公羊传隐公四年》疏:“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史谓祝史,巫谓巫规,并使接事神鬼之人也”;段玉裁《说文》注:“巫现,见鬼者”,都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准确概括。张紫晨指出,中国各种巫和巫师活动的存在,全都以鬼灵为中心展幵,其说甚是。

巫一方面交通敬奉鬼神,传达鬼神旨意,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应对鬼神对人的祸害,于是各种各样的驱使鬼魅、辟邪禳灾和未来预测术被他们发明出来。巫的这诸多技术方法即是巫术。巫术的存在至少与巫一样长久,但是“巫术”一词先秦似乎未见,它可能最早出自《后汉书方术列传》:“徐登者,闽中人也。本女子,化为丈夫,善为巫术。”此后在中国典籍中,“巫术”使用渐多但并不统一,与巫术一词意义相近又有所出入的还有数术、法术、方术、妖术等词汇。由其主要特征和职能所决定,中国古代巫术诚如高国藩所说,以“神仙鬼怪巫术最为丰富”。国内大多数研究者都把古代巫规活动内容纳入巫术范畴和研究视野,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归纳事实的基础上加以分析讨论的自然结果。研究中国巫术而将鬼神崇拜和各种御使鬼神和预测之术排除在外,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巫术的定义,学术界众说纷纟云,未有定论,这里不再展开论述。我想指出的是,从世界范围看,巫术和鬼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都密不可分。早期的西方学者主要从巫师的行事认识巫术的内涵和性质,在他们那里,鬼神和巫术通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世纪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认为,巫术被认为是超自然的事情,巫术的操作者为术士,它的职责包括呼风唤雨,观察天体的运行,将天象与人事相联系,沮咒厌劾,能通鬼神等。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对欧洲和世界很多地区有关现象的观察和了解之上的。世纪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爱德华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中指出,巫术建立在人类智慧基础上,是人们在想象和现实之间建立的错误联系。泰勒着重从人类思维方式及巫术的思想原则来探讨巫术,见解深刻,影响很大,但他并没有否认鬼神与巫术的关联。此后詹乔弗雷泽在其研究巫术的名著《金枝》中发展了泰勒的思想,进一步是坚决主张将巫术和以鬼神崇拜为特征的宗教严格区分开来的弗雷泽,也承认“宗教的理论同巫术的实践混在一起,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常见的。实际上很少有什么宗教能完全摆脱古老巫术的影响。”(《金枝》,认为巫术是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是错误的行动准则,并提出了巫术思维的两大规律——“相似律”和“接触律”,从而将巫术分为“模拟巫术”(或称“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或称“交感巫术”)两大类型,这是弗氏的重大贡献。但是弗雷泽完全将巫术界定为对无人格超自然力的控制性使用,而将鬼神崇拜和有关活动归于宗教,从而将巫术与鬼神相分离,则使巫术研究的范围大为收窄。

由于弗雷泽在巫术研究领域的重大影响,不仅西方很多学者都俯伏于弗氏的理论框架内,在中国,也有不少学者完全按照弗雷泽的定义研究、叙述中国的巫术现象和历史。最典型的代表是詹鄞他在《心智的误区》一书中认为,巫术是在原始思维方式指导下产生的旨在控制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结果的人类行为。詹先生不仅坚持鬼神属于宗教范畴而不属于巫术的观点,而且把以判断和预测为目的的各种占卜术也完全排除于巫术之外。这一种立场,我们不能赞同。

因为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究竟是应从广泛的巫文化现象中采取归纳法,从而得出具有普遍共性的巫术特征及其定义,还是应抽象地从某些人为规定出发,限定某些行为和现象属于巫术,而某些行为和现象则属于宗教或者其他?我想正确的应是前者而非后者,因为前者是主观适应客观的方式,而后者则是客观适应主观的方式——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削足适履的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认同这一理念,那么,巫术就不应当象弗雷泽认为的那样,仅仅局限在非人格超自然力的控制和使用,而应当包括人格的和非人格的超自然力的控制和使用。这样的定义才是周延的和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定义。罗伯特路威曾描述道:“野蛮人视为神圣的东西,不是那呆板的物件,却是那點着在那物件上的超自然的力量。这个力量也许属于一个神或精灵,也许只是一个无人格的力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究竟适用于哪一种巫术定义,是很清楚的。反之,我们就会面临很趟她的处境:在中国历史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巫和巫术,绝大部分就都变成了不属于巫术范畴的行为和现象,一部中国巫术史将几乎和鬼神方术毫无关系。这样的中国巫术史,能够反映中国巫和巫术的实际和全貌吗?中国如此,西方其实也同样如此,比如,按照鬼神与巫术没有本质关联的定义,我们又该如何叙述和解释西欧历史上的“猎巫运动”?尽管这是典型的宗教观念的产物,但离幵了魔鬼观念,西欧对巫和巫术的恐惧和严酷打击迫害如何能够存在或发生?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究竟适用于哪一种巫术定义,是很清楚的。反之,我们就会面临很趟她的处境:在中国历史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巫和巫术,绝大部分就都变成了不属于巫术范畴的行为和现象,一部中国巫术史将几乎和鬼神方术毫无关系。这样的中国巫术史,能够反映中国巫和巫术的实际和全貌吗?中国如此,西方其实也同样如此,比如,按照鬼神与巫术没有本质关联的定义,我们又该如何叙述和解释西欧历史上的“猎巫运动”?尽管这是典型的宗教观念的产物,但离幵了魔鬼观念,西欧对巫和巫术的恐惧和严酷打击迫害如何能够存在或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此,我拟给出巫术的定义是:建立在超自然力(人格的和非人格的)信仰和原始思维方式基础上,旨在预测、控制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结果的人类行为。本文对巫术的讨论,就建立在这样的概念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