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物业监督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免收居民两个月停车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承租住宅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以及占道停车位包月停车的居民。
二、减免标准。减免疫情期间2个月的停车费。
三、减免方式。已预收停车费的,给予车主停车费用延期2个月;未预收的,免收2个月停车费。
四、减免程序。由居民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同意后向居民减免相关费用。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免收停车费的具体情况实时上报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电话: 4645067 4645331 4642030)
文件还在陆陆续续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就可以办理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来源: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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