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之前,公司让交7万多块钱合理吗?为什么?办理退休之前,为什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让你交几万块钱呢?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这7万块钱是干什么用的,如果说不交这7万块钱能不能够办理退休,那么以此来判断这7万块钱究竟还是合理不合理?

当然很多面临退休的人群,如果说工作单位通知其交7万块钱,那么就可以直接来办理退休,实际上更多的人不会考虑这个钱究竟是交到哪里去,他会第一时间去给公司来交这几万块钱,当然我们应该搞清楚这几万块钱交到了哪里,对于自己来说会有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和回报,实际上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一般情况下交这个钱主要还是为了补缴医疗保险的费用,因为很多人他可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自己的养老保险具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这个没有问题是直接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实际上也是不允许来补缴的,只能够面临延迟退休的问题,那么只有医疗保险,才允许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缴完成所需要年限的费用。

但是这个医疗保险的费用,该是企业单位出还是我们个人出呢?这个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说你跟这个企业单位一直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来交纳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内的这个医疗保险的待遇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但如果说你在这家企业单位,比方说你工作的年限不长,可能仅仅只工作了10年不到的时间或者更短的时间,但是你之前在别的企业单位工作没有交这个医疗保险,但是通过这家企业单位就不能够补缴了,那么只能够寻找上一家工作单位,但是你可能在寻找上一家工作单位的过程中有些困难或者说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权也会有些困难,那么只能够自己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最终医疗保险补缴的结果是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我们职工医疗保险一旦能够享受到退休待遇之后,那么对于自己而言,就可以终身免费获得医保的报销,报销比例对于退休老人甚至可以达到80%以上,所以说补缴这部分费用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理清楚,究竟应该是单位承担,还是我们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

因为毕竟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那么单位是有义务来承担相应的费用的,如果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那么我们个人来补缴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本人自己,所以说是有必要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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