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

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以下措施。

01

进一步营造投资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顺延项目履约监管期限。

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的,在四川省疫情防控一级、二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计收违约金和利息。

(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大力倡导政务服务事项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大力推行部门联动“一窗受理”、“一诺即办”、“容缺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效缩短审批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做好指导服务。

(三)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开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四)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且可分期办理,不再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房地产企业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按所售房源面积(网签核定面积)150元/平方米留存资金进行监管,其余资金可全部拨付。

02

积极引导创业置业,促进购房消费

(一)对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的创业人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用于经商、办企业或办公的,按成交房屋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营业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办公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二)对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城乡家庭或个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购房合同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对外来户籍人员、三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引进人才、农村户籍人口和复退转业军人,在绵竹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者,除享受(二)款一次性购房补贴外,再给予3000元/套的置业补贴。

(四)对参与援助湖北省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购房合同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夫妻双方均为一线医护人员的,只能享受一次。

(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绵竹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不含二手转让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每个购买者最多享受2个

03

落实购房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严格落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其配套调整政策。

(二)落实购房者市民待遇。凡在绵竹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持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在所在辖区办理入户手续。购房者(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人意愿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购房者按规定享受绵竹市户籍人口就业、就医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或单价),实行一套一标。

(四)发挥政府引导和纽带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适度让利、宣传促销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组织企业对外开拓,为企业对外促销牵线搭桥,适时组织企业到阿坝、甘肃、青海等地开展房地产项目促销活动,宣传我市优质人居、投资环境,吸引外地企业和外地人士到绵投资兴业、置业创业。

(五)加大城市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合理规划小区周边停车位。

04

购房者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后,按程序申报办理,具体补贴程序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

05

购买人隐报、瞒报个人和家庭信息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6

本措施由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解释。

内容来源丨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编|辉哥 编审|娜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