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月,广西10岁女童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强奸致死。刚开始这件事情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但是法院的判罚却让舆论哗然。

这位已经死亡的十岁女童是广西一县城四年级学生,生长在单亲家庭,有四个兄弟姐妹,她的爸爸在她一岁时,因为见义勇为去世,只留下了他们母子六人。

犯罪过程

但是在2018年10月4日中午,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这位女童从自家地里摘的百香果,之后独自去地里对面收购点售卖。然后在返回家的途中,被同村杨某强奸并杀害。

事后同村杨某向公安局自首。经嫌疑人杨某自述:杨某在跟女同回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由于女童反应比较强烈,将其手掐至昏迷,随后装入蛇皮袋。女童此后犯罪嫌疑人用刀刺伤伤的双眼及其颈部,然后将其奸杀。剑杀后尸体装入蛇皮袋,通过浸泡后抛向一处山坡。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找到了尸体。

死刑变死缓,就因为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该嫌疑人强奸对象是此前未成年人,并且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虽然其犯罪后主动自首,但是因为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对象为幼童,因此不从轻处罚决定处于死刑。犯罪嫌疑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杨某的自首对破案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可以不执行死刑,并且减刑,最后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死刑改为死缓,并且可以减刑。

该女童的家属对二审结果很不满意,准备申诉。

强奸女童致死,死刑变死缓,我们家长不同意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女童性侵案被媒体曝光,最近我们国家也加大了相关类似案件的执法力度。但是这次法院判罚笔者认为法院二审判罚存在着以下问题:

没有考虑到受害方为10岁未成年女童

法院即代表着国家公证法制。咱们国家的法律一直都有相关的法律禁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基准。这次法院仅仅考虑到了法律层面的问题,却没有考虑,这样判罚会引起什么样的社会效应。以后是不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嫌疑人直接去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不管他是犯的什么罪?

没有考虑其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

掐晕、扎伤眼睛、性侵、杀害、浸泡尸体、抛尸。我们可以想象手段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竟然最后判处了死缓。以后是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不是最后犯罪嫌疑人自首了都判处死缓?

没有考虑该判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首先此类判罚,会成为后来法院对相关判罚的一个标准,也会成为相关犯罪后果的一个铁定事实。这就让那些心生邪念的人更加无所畏惧。也会让更多的家长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全,甚至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期待后来法院的审理,希望能给这么多有孩子的家长一个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