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46年,宋国大夫向戌为第二次弭兵奔走诸侯,于是晋国的中军元帅赵武、楚国令尹屈建和鲁、蔡、卫、陈、郑、许、曹等国的执政大臣,在宋国的西门外结盟休战。签订了盟约“晋、楚之从交相见也。”即“晋的仆从国要朝贡楚国,而楚的仆从国要朝贡晋国。”与会的十四个诸侯国中,齐国作为晋的盟国,朝拜晋国而不朝拜楚国;秦国是楚国的盟国,不朝拜晋国;邾国为齐国的附庸,滕国为宋国的附庸,不参与盟会。弭兵之会后,晋楚两国大体平分霸权。
平分霸权的晋、楚两国在争霸期间,都曾经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过于依赖公族导致了公族坐大、威胁王权。晋国和楚国同样面对两国在面对相似的制度难题时,选择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晋国创建了“三军六卿”的制度,而楚国则改革了原有的令尹制度。
相似的“公族逼君”政治难题
公元前745年,晋昭侯把曲沃封给他的叔叔成师,即曲沃桓叔。曲沃是一个比国都翼还要大的城邑。于是晋国的麻烦来了,曲沃桓叔和他的子孙开始和晋侯争夺国君之位,斗争极其复杂的残忍,经过长达67年的内战,曲沃桓叔的孙子晋武公称终于消灭了晋文侯的子孙,曲沃小宗代替了大宗。在夺取君位之前,桓、庄之族是晋武公依靠的主要力量。在篡位成功后,晋武公成为公室,而桓、庄之族成为公族,面对桓、庄之族这股强大的势力对公室的威胁,晋献公诡诸采用士蒍之谋,离间、屠杀、驱逐灭桓、庄之族的群公子,更严重的是献公把自己的儿子申生、重耳、夷吾也全部驱逐出国都。
《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第九》:八年,士蔿说公曰:“故晋之群公子多,不诛,乱且起。”乃使尽杀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绛,始都绛。
面对“公族逼君”的政治难题,晋献公废除了公族大夫制度,彻底地解决了“公子作乱”的问题。这个措施虽然在短时间内起到了稳定内部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看来,晋国因为公室的人员和力量极其单薄,致使卿大夫不断坐大。
楚国在庄王时代之前,严重依赖若敖氏家族,若敖氏族人长期占据令尹职位,成为楚国真正意义上的世族,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若敖氏家族是楚国最有战斗力的家族,是战场上的常胜之军。若敖氏尾大不掉,楚国公室如果不能有效掌控若敖氏家族的力量,必然会对公室的地位产生威胁,这种威胁最终在斗椒担任若敖氏家族第八任令尹时终于爆发了。
《左传·宣公四年》:“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着于丁宁。又射汰輈,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楚王与若敖氏家族之间的战争难以避免,幸运的是楚庄王年轻有为,在劣势下成功地鼓舞了王师的士气,灭掉了若敖氏家族。但胜利来的实在太侥幸,如果斗越椒的箭矢射中了庄王,那么以若敖氏取代楚庄王的情况就会在楚国发生,那样的话,情形就和晋国“曲沃代翼”相同了。在经历此劫难后,楚公室不得不处理与公族关系问题。
被庐之蒐:正式确定晋国三军六卿制度
晋文公重耳登上国君之位后,根据“亲亲”和“尚贤”的原则封赏功臣、任用贤能,主要内容包括:
“胥、籍、狐、箕、栾、郤、柏、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这十一个家族出自晋国公族,都是晋国最为尊贵显赫的家族。所以,由他们担任最要害,位置最核心,距离最贴近的职位,即晋国的“六卿”。
“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地位不如上述十一家尊贵的其他姬姓家族出身的贵族,只要有德行,也可以担任次等重要和贴近的官职。
“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当时的“异姓”主要是赵氏、魏氏、范氏,虽然有功,但地位依然不能与诸姬相比。例如赵衰被任命为原大夫,原邑属于晋国刚刚开辟的边缘国土;魏犨仅担任车右,排在年轻的荀林父之后。
公元前633年,晋军在被庐正式确定了独具特色的“三军六卿”体制,奠定了晋国政体,制定出“被庐之法”。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防止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于是让公族与同姓、异姓贵族平等竞争,公室则借各卿族之平衡谋求自己的稳定地位。从此晋国公族就在残酷的竞争中逐渐衰落,再也没有出现公族逼君的形势。
被庐之蒐确定的六卿
晋国六卿按照“长逝次补”的原则,轮流执政,主要由狐氏、先氏、郤氏、胥氏、栾氏、范氏、中行氏、智氏、韩氏、赵氏、魏氏等十一个世族所把持 ,六卿制度直接帮助晋国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国家,晋文公的霸业也得益于此。
“三军六卿”制度的弊端在春秋中后期逐渐显现出来,晋国公室在诸卿族之间使用平衡之术虽然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家独大,但是卿族一旦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公室,那么晋国国君就会被架空。春秋晚期开始出现了卿大夫轮流执政的局面,晋国国君就再也不能集中已经分散的权力,只有当傀儡被摆弄的结局了。
晋国历代正卿(中军将)
楚庄王改革令尹制度
楚国的令尹制度是楚国职官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和晋国正卿的文武合一、出将入相不同,楚国实行文武分工﹐令尹的职责是辅助楚王综理朝政﹐虽然也会率军作战,但兵事主要由司马掌管。斗越椒叛乱后,楚公室对原有的令尹制度进行改革,更多的任用公室中王子、王孙为令尹,如:楚共王任命自己的叔叔即庄王的弟弟子重为令尹,之后楚国公族的子辛、子囊、子庚、子南相继为令尹。
楚国改革令尹制度也带来了部分不良后果,即给了担任令尹的王子、王孙夺权篡位的机会,酿成公室内斗的惨剧。如:公子围以叔父夺侄子郏敖国君之位,令尹公子黑肱又以庶弟身份助公子比夺兄长灵王的国君之位。楚国公室的内斗更为剧烈,不知道当初的制度的设计者有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
“令尹:令,发号也;尹,治也;令尹,握事者也”——《说文》。
与晋国相比,楚国公室还是对血缘亲近的公族给予了更多的信任,令血缘疏远的公族远离权力核心,以血缘的亲近确定权力的大小。这样做的好处是令尹与楚王是血亲,保证了权力不会被卿大夫夺取,保证楚国不会出现大权旁落的情形。与中原列国相比,楚国公室的力量较强,终春秋之世,并未出现“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政治局面。
战争是检验政治良好与否的标准
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战晋国胜,公元前597年的邲之战楚国胜,晋楚争霸中的这两次大战验证了晋楚两国的改革结果,城濮之战中的“六卿”和邲之战中的令尹,值得庆幸的是,双方都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
被庐之蒐后,晋军从体制上完成了“三军六卿”制度的建设;楚国由若傲氏掌权,令尹子玉,楚国的核心权力仍然受到强力的若傲氏限制。一年后的城濮之战之中,可以看到晋国与楚国相比,存在着制度上的优势,晋军的胜利也在情理之中。
平定了斗越椒的叛乱,灭了若敖氏之族,楚国在体制上完成了对令尹职位的调整;晋军则各自为政,中军帅荀林父犹豫不决。邲之战楚军的胜利,主要原因虽然是楚庄王亲自统率楚军统一指挥,略胜晋军一筹,但改革后的令尹制度也很好的发挥了辅助的作用。
结语
晋楚两国采用两种不同的执政制度,从源头来看是相似的,都是面对“公族逼君”这种公室力量威胁国君的政治局面。晋国对于公族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于是削弱公族力量,任用卿族力量,并将其制度化;楚国则更相信血缘关系,更多的任用血缘关系近的公族,约束血缘疏远的公族;晋国的“六卿”制度和楚国的令尹制度在防止政变和合理行政方面都发挥了不错的作用。
在遏制权力下移、防止政变产生方面,晋国的六卿制度直接加速了晋国权力下移的进程,执掌国家权力的卿族疯狂扩充自身实力,最终导致的结局便是韩赵魏三家分晋。与晋国相比,楚国没有像晋国、齐国那样被卿大夫架空以至于分裂或被废,这归功于公室的力量较强,;但楚国自身有的问题也很严重,发生了大量的宫廷政变与血腥内斗。因此楚国令尹能够得善终者极少。如斗越椒发动叛乱被楚庄王剿灭,成得臣在城濮之战失利后被楚成王赐死,斗勃中了晋大夫阳处父的计而撤军,被楚成王处死。
在提升行政效率与优化决策内容方面。晋国六卿制度能够做到集体决策,虽然只是短时期内的,但也可以略略处于上风;楚国独揽大权的令尹做出的政治决策缺乏其他政治力量的约束和验证,相比之下,“六卿”制度的群体决策还是更智慧一点吧。
楚国的令尹制度和晋国的六卿制度都是人治,从各个阶层的角度看,士大夫想成为卿族,卿族想获取国家权力,国君希望成为中原霸主;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趋势看,政治上的权力集中还是更好一点;在权力面前不管是异姓卿家还是同姓血亲,都显得脆弱和无力,只能说符合权力运行的制度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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