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的要点之一是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

契约精神的要点之一是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

宪法要合法,必须要是一份有效的契约,而契约精神在中国两千多年的文化当中是比较薄弱的一环,契约感的缺失跟中国两千多年来的超稳定的皇权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这里所指的契约是指社会契约,商业契约在中国社会从古至今都是一直存在的。

契约精神的要点之一是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如果一方高高在上,是不容置疑的权威,另外一方必须服从,而且认为对方完全有资格支配自己的命运,当然就不可能存在契约,即使有也只是形式上的而不会真正有效。契约的内容体现为对缔约双方一系列行为的规定,而且契约的成立也是以彼此遵守为条件的,就是说,如果有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就自动不再受契约条款的约束。

中国的宋明理学晚期主张的,君对臣,父对子的绝对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一类的说教就不具备发展出契约精神的可能。皇帝处理大臣,不公开行刑让大臣自杀,这种行为叫赐死,剥夺他人生命成为一种恩赐,那么大臣、贵族就不可能跟皇帝订立契约。他们可能想都不敢想,他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君主把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约定下来

孟子的思想中蕴含有契约精神的萌芽

孟子的思想中蕴含有契约精神的萌芽

虽然这两千年来中国的文化中比较欠缺社会契约的精神,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精神在中国的文化中一直不存在。哪怕是主张君权至上的儒家,也曾经有一个阶段有发展出社会契约思想的可能,比如孟子,孟子的思想中包含有契约精神的萌芽。

《孟子.梁惠王》下里记载了齐宣王和孟子的这样一段对话。

齐宣王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商汤流放了夏桀;周武王又伐灭了商纣王,有这事吗)。
孟子回答:“于传有之”(书上是这么写的)。
齐宣王又问:“臣弑其君,可乎?”(做臣子的,把他们的君主杀了,这事可以吗?)

其实齐宣王这么问孟子是相当有挑衅性的。如果孟子说这事可以,齐宣王可以说:你们儒家不是讲君君臣臣吗。商汤和周武王干掉了自己的君主,你还说干得好,你不是打自己的脸吗?如果孟子说:这事不行,臣弑其君,这事还了得。那齐宣王会说:既然干了弑君这事,那你们儒家干嘛把商汤和周武王当成圣人呢?你不虚伪吗?所以这个问题,你回答是或不是都难以自圆其说。

孟子的回答算得上千古名句:“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那种丧失良知、破坏了仁爱原则的人叫“贼”;那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人叫“残”,这种既贼且残的家伙叫独夫民贼,人民公敌。我只听说干掉了一个叫“纣”的独夫,没听说弑君这件事。)

孟子真是雄辩高手!

孟子真实深切地领会了孔子“正名”的思想。孔子曾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大意凡事要先把名称概念理顺,这事不先理顺,办别的事就拧巴,会造成管理社会的紊乱,以至于国家的礼仪祭祀活动也办不好,刑罚处理也不公正。)

孔子这段话很抽象,怎么叫名不正就言不顺了,然后就礼乐不兴、刑罚也不中了?

回头再看孟子答齐宣王这段话,分明就是孔子讲的正名!齐宣王为难孟子的动机,就是让他承认王权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待臣子我怎么虐都行,你们要反抗就是犯上作乱,就是弑君!但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什么叫君主?你干了那种与仁政背道而驰,又破坏公平正义的事,你就不叫君主,我们就不承认你这“君”,你就不配使用”君”这个名称,那我们革掉你的命就不叫弑君,就不叫犯上作乱

这个逻辑很通顺,说服力也很强大。孟子这一番话非常生动地诠释了孔子“正名”的思想,君主这个头衔是否合适凭的是你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这段话里有了社会契约精神的萌芽,非常可贵。为什么这么说呢?

儒家主张君君臣臣、尊尊亲亲,是要维护君主的地位和权威的。但是君主的权威是有来源的,人们对他服从的义务成立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你要履行仁政的原则,维护公义的实现。这是定义君主之作为君主的条件,是君主要履行的义务。如果你否认君主的义务,那你就是贼是残,是独夫民贼,我们要服从君主的这个义务也就自动被解除,契约就失效了。那时候人民杀掉你就不叫弑君,这就是孟子的论述过程。

君主就得履行君主的责任,君主的名称头衔必须和行为相称,君主的头衔存在是以君主履行职责为条件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为什么不说这种契约精神自孔子开始就有,一定要强调源自孟子呢?

原因在于表述的方式。孟子用一种非常明确的,有条件的方式表达了君主的地位在哪种情况下成立哪种情况下不成立。他明确说出了“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这个话说不说出来,就有本质的差距,就是你有没有契约思维的标志。而孔子只是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他不是一种契约式的表述方式。

上面是我们逐字解读了孟子和齐宣王的一段对话,其实这种附加有条件式的表述方式,在《孟子》这本书里有很多。比如《孟子·离娄下》这篇里有一段,也是孟子和齐宣王说的话: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这也是典型的条件化、契约式的表述方式。甚至直接可以把这段话当成一段契约条文。孟子说:“君主把臣子视为手足,那臣子就把君主当成自己的心脏和生命一样。君主如果只把臣子当成自己役使的工具,象狗和马一样,那对不起,臣子们就把你当成大路上的陌生人,对陌生人还有什么忠诚感可言吗?君主如果把臣子当成土疙瘩、野草一样蹂躏,那臣子们就把当成土匪、仇敌了。
这段话就是非常明确地讲君臣关系的实质就是个契约关系,而且讲的是臣对君感情是一种加倍回馈的关系,你对我好,我对你更加地好,可是你要对我坏,我也对你更加的坏。你把我当成与你休戚与共的一体,我就把你当成自己的生命一样。腹心比手足更加重要是吧。你把我当成土疙瘩野草一样地轻贱;那对不起,我就把你当成贼人和仇敌了。对贼人仇敌的厌恶程度,也要高于土疙瘩和野草吧。所以臣对君是一种加倍报偿的关系,正面和负面同时成立。
在《孟子·万章下》这篇里,也是记载了孟子和齐宣王的一段对话。

齐宣王问卿(卿即是朝廷重臣,齐宣王问的是重臣和君主之间的关系准则)。孟子反问:“王问的哪种卿啊?”齐宣王说:“卿不同乎?”(卿就是位高权重的大臣呀,怎么卿和卿之间还不一样吗?)
孟子说:“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有些大臣是您的本家,是王族,这叫“贵戚之卿”;也有不是您本家同族的,不跟您一个姓,这叫“异姓之卿”)。
齐宣王就说:“那您先说,我本家同族的大臣,他该怎么跟我交往吧”。孟子说:“本家的大臣呢,君主有大的过错,一定要提出来请君主改正,反复提意见不听,就废掉现任君主,另立他人”。齐宣王一听,“勃然变乎色”,一下脸就绿了。齐宣王当时的心理独白估计是:好家伙,你这公然鼓吹谋反啊!煽颠啊!孟子赶紧说:“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大王您先别激动,您垂问我,我不敢不以正理来回答)。
齐宣王平复了一下情绪,接着问:“那不跟我本家的,异姓的大臣又是什么状况呢?”孟子说:“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君主有过错就提出来,反复提意见不听,我就辞职不干了)

孟子这番回答一方面是说贵戚之卿和异姓之卿在对君主的态度上是有区别的,对贵戚王族出身的大臣来讲,他对这个政权的忠诚感高于异姓的大臣。对于王族大臣来讲,如果君王有大错,反复提意见不听,孟子主张他们是可以废掉君主的。除了讲亲疏有别之外,孟子这段话同样是讲到了王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如果违反了某些条件,王族贵戚大臣甚至可以废掉王。这仍然是一种契约式的思维。

为什么孟子的思想中比较明显地体现出了契约精神

为什么孟子的思想中比较明显地体现出了契约精神

这就要回到我们今天的开头,契约成为可能,前提是主体地位的平等。如果两方里有一方有绝对权威可以为所欲为,另一方觉得你怎么虐我,我都有服从的义务,不平等到这种程度就不可能有契约的存在。
而孟子确实认为君权不是最高的,君权本身就不享有那种让人们无条件接受它的权威。孟子有句名言大家都知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人民第一、国家社稷第二、君主(王)在这三者当中是最不重要的。
当然孟子并不是主张民主的人,也不是自由主义者,他仍然认为君主的地位需要维护,只不过他不认为王权优越到了不能和他讲条件的地步,王权没有无条件成立的地步。“民贵君轻”其实并不是孟子思想的准确概括,孟子思想中最高的权威并不是“民”,而是一系列道德原则,也就是儒家所推崇的“天道”。汤放桀、武王伐纣,又是道德原则在王权之上的体现。
在儒家大师中,孟子非常刻意地强调要把君主权威置于“天道”之下,才使得他的学说中体现出了契约思想的萌芽。他甚至不讲奉天承运,王权与天道合这一这种概念,他就是明确地把王权摆低,这就使君臣、君民之间的鸿沟缩小,既然王权摆低了,和王讲条件也就成为了可能。
但是可惜的是中国文化的脉络并没有沿着孟子开创的道路发展下去。法家思想是否认天道,片面地抬高君主的权威。汉代以后的儒家又是讲皇权与天道合一,皇权就是天意的体现,那皇权就有了神圣性,也是拉大了君臣间的差距。此后所谓“外儒内法”成了中国政治伦理的超稳定结构,社会契约思想一直没有成长的土壤。

文/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