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殴打和体罚。
福州鼓楼区一位民办幼儿园教师,
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是今年1月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特殊身份实施犯罪案。
21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通报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情况。3年来,鼓楼法院共办理涉“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1件96人,涉及罪名多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
18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多次体罚幼儿
5年内禁止当幼师
今年1月,鼓楼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特殊身份实施犯罪案。
方某宁是鼓楼区一所民办幼儿园教师,2018年至2019年6月间,因为觉得孩子穿衣慢、调皮,她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殴打和体罚。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方某宁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幼儿教育及相关职业。数十名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旁听该案庭审。
除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鼓楼法院还创新宣传模式,通过直播平台展示法治公开课、打造“庭审示范课程”等形式,增强孩子们的法治能力与自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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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
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提出建议,希望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实现全国联网并且公开,供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单位查询;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纪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
N海都记者 林威 林洪涛 通讯员 林海英
综合: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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