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俊律师

最近由于疫情影响资本进入寒冬,频繁曝出“裁员事件”,对于已经被裁员以及正在面临裁员风险的员工们,以下法律知识不可不知道。

一、公司合法的裁员流程。

公司裁员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从上述法律可知,公司裁员需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实质要件:公司(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简单点就是公司快活不下去了;二是程序要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公司不可裁员的五类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规定,这五类员工不在合法裁员名额之内。

三、公司裁员的赔偿计算。

(一)如果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并排除五类不得裁员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仅需要向被裁人员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即N个月工资。

(二)如果公司在裁员时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或裁减五类不得裁员工,裁员就变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向被裁人员支付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即2N个月工资

可能大家会疑惑,不是N+1个月赔偿吗?为什么这里是N个月,这里为大家解释一下,履行了合法程序的裁员,就不存在未提前通知30天一说,也就没有+1月,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那可能存在程序瑕疵,此时变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赔偿你2N个月了,所以裁员中没有N+1个月。

四、裁员时的其他问题。

(一)年底奖金。

1、如果仅是口头承诺,一般因无法证明真实性、缺少法律效力,不会被法院支持。

2、如果在个人入职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年底奖金事项,并且有明确计算方法,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

总之,听到“好好干,年底有奖金”之类的话,不要太高兴,一定要看是否有明确的书面文件。

(二)未休年假。

裁员时会出现年休假还未休完的情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公司已支付过一次上班工资报酬,此时再补偿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三)加班费。

加班费是每月工资的一部分,公司应当每月统计员工加班时长,核算出加班费。如果公司不核算,员工需要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保存好相关加班时长的证据,为今后可能索要加班费做准备。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正常工作日加班费=1.5倍正常工资;双休日加班费=2倍正常工资;法定节假日=4倍正常工资(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如果加班额外要支付3倍正常工资)。

----------------------------------------------------------------------------

林俊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

冠成(深圳)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专业领域

林俊律师多年专注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曾工作于人民检察院和上市企业。林俊律师不仅在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上具有较深造诣,在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代理过的案件类型涵盖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与企业公司有关的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劳动人事争议等。

手机 :+86 185-8843-5120 邮箱:linjun_lawyer@163.com

电话 :+86(0755)3686-6600 传真:+86(0755)3686-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