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一节课都没上,凭什么扣家长违约金?”近日,番禺区的两名家长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她们向番禺区纽诺·艾玛保育园预缴三四个月的托管费1万多元,疫情期保育园暂停营业,至今尚未确定复园时间,家长要求全额退款遭拒,希望记者帮关注。

家长反映: 因疫情没上课却无法退全款

盛小姐是全职妈妈,2岁半的大儿子在老家江西,9个月的小儿子在身边,盛小姐想将大儿子接到身边,“我老公要上班,一个人带不了两个娃”,她计划将大儿子送到日托中心。番禺区洛涛南区的纽诺·艾玛保育园在家附近,可以对2-3岁孩子进行日托,每天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有老师教音乐、运动、语言等早教课程,管早午两餐和两顿点心。

3月底,盛小姐到保育园为大儿子报名,虽然当时保育园因为疫情暂未开业,但工作人员承诺5月会开业,双方现场签订合同,合同服务日期是5月4日-8月3日,按3900元/月收费,“我预交了3个月费用11700元”。

4月中旬,盛小姐提前将儿子从老家带回广州,并按照入托要求去医院做了检查,此时保育园仍未开放,“他们说要等上面通知,等幼儿园开了才能开”。盛小姐一直等到5月中旬,见保育园迟迟不开,她只好另作安排,给小儿子断奶,送回老家,自己带大儿子。

盛小姐与保育园协商要求全额退款,“我们没有上一天的课,而且到现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开”,她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却遭保育园杨园长的拒绝。

杨园长建议盛小姐可以更换服务内容,在开园前由保育园的老师上门服务,需要补缴费用,或者更改合同的服务日期,顺延至后面三个月。盛小姐否定了相关的建议,理由是保育园老师上门服务的费用是入园日托费的2-3倍,并不划算,而顺延至后面的时间,孩子马上读幼儿园了,并不实用。

盛小姐坚持要全额退款,杨园长告知其按照合同协议算违约,退款要扣违约金和手续费,“对于报名后如未上过任何课程者:保育费实收费用的15%的违约金及退款的1.2%交易手续费,剩余款项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盛小姐这才注意当时签订协议时有涉及违约的条款。

纽诺·艾玛保育园位于雅居乐的园区。

另一名家长: 如协商无果将走法律程序

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家长袁小姐身上,去年11月,她在雅居乐的纽诺·艾玛保育园为2岁多的儿子报了4个月的日托,服务时间是3月4日-7月3日,一次性交了19250元,并获赠了半个月的日托,“当时签合同,只给我看了合同正面,让我在上面签了名”。

在疫情期,保育园迟迟未开,5月19日,袁小姐向保育园申请退款,保育园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合同延期执行,“延期对我的孩子没有任何意义!”袁小姐的儿子今年6月份就满3岁,她已经为儿子联系了私立幼儿园,6月初可以提前入园进行体验一段时间,不再需要日托服务。

保育园负责人告诉袁小姐,当初的合同上有规定,如果退款,需要扣除保育费实收费用19250元的15%的违约金及退款的1.2%交易手续费。

袁小姐这才注意到合同反面有涉及违约条款的详细规定,她表示,一方面自己并没在合同反面下方的“以上所有条款,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处签字;另一方面,如果保育园6月初能开园,那扣6月的违约金也说得过去,但前面3个月不应该扣违约金,而且保育园应该全额退还这3个月的费用,“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算我们违约,我们没有享受一天的服务,不能把所有过错让我们家长来承担。”

家长袁小姐和保育园签订的合同,其中合同反面涉及违约款项。

截止发稿时,袁小姐告诉记者,保育园最新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从申请退款的5月19日开始到合同服务期终止日计算退款,但要扣除这段时间的15%违约金和1.2%手续费,退款共计5451.1元,此前因为疫情过期的服务无法退款,但可以更换成其他服务内容,在日后开园后继续使用,“我不想更换内容,只想退款”。目前她在和保育园继续协商,如协商无果将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公司:顺利下周可开园,退款按合同扣违约金

广州纽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冯小姐回应,保育园和家长签订了课程协议,由于疫情的原因,没收到相关部门的开园通知,所以无法正式开园,“针对疫情期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情况,法院也出了相关指引。”冯小姐称,保育园积极和家长协商解决方案,第一是产品变更内容,比如老师一对一上门服务、周末亲子活动课、寒暑假班等。第二是延迟服务有效期,根据合同服务时间往后顺延。

冯小姐称,如果家长无法接受这些解决方案,公司会按照此前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去处理,如果家长有异议,可以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执法部门介入处理,或者走司法途径。她强调,广佛深有30多家纽诺·艾玛保育园,“合同并非针对某个家长而制定,假如对一个家长退让,对其他家长不公平。”有家长因为不满退款处理到园区大吵大闹,公司也会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冯小姐称,这周五在做开园前的复核,在等待主管部门验收,如果验收没有问题,一切顺利的话,预计下周就能开园,“我们也希望快点开,在积极做复课的准备,租金、人力成本也很高。” 毕竟疫情期公司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她强调,由于每个家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沟通,协商退款方案也不会完全一样。

律师: 因疫情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可双方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南都记者查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要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针对这两名家长反映的情况,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按照合同购买服务的第一天起到重新开园这段时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可以双方协商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家长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应支付违约金和手续费。但是,家长和日托机构签订的合同尚未期满,不等于合同在后面无法履行,那么在符合开园条件时,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或变更合同,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解除合同,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