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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通过调研、座谈、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今日出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助力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支持“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
《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助力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五允许):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位、允许临街店铺跨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允许夜间有序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在保障人行道畅通有序的情况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位;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允许大型商家、超市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允许流动商贩在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允许机动车辆夜间在停车泊位之外占用人行道有序停放。
二、(五不得):在“五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经营露天烧烤、不得占道宰杀牲畜和销售生肉、不得在重要的主次干道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前及校园周边摆摊设摊、不得举牌游街开展促销活动。
三、鼓励设置“一街一策”临时便民集中疏导区、示范点。
四、占道、出店、疏导区、示范点从事经营活动,不再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免收占道费和卫生费。
五、(五定):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各分局、大队对占道、出店、疏导区、示范点从事经营活动,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经营时间、区域、品种、责任、标准,制定宣传资料对外公布,引导经营者有序经营,实行规范管理,方便市民需求。
六、(五保):坚持柔性执法,做好管理服务。各分局、大队对占道、出店、疏导区、示范点经营活动,轻微违法教育劝导为主。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活动现场管理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保卫生、保环境、保秩序、保通行、保安全。适时自我保洁,做好垃圾分类和污水入管,及时清理垃圾,防油烟噪音污染,防乱搭乱建和乱摆乱放,确保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确保防疫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占道(出店)经营(促销)、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不纳入市城市管理市容考核评价内容。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容视情适时调整。各县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新余市城区允许占道、跨门经营的路段、种类及时间一览表
来源:新余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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