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会议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投票中的反对票、弃权票数量不小,且年年增多。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更是历史性垫底。

为什么大家会对司法工作如此不满?

答案就是法院年年错案,降低了国民的安全感。

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被告人未能得到有效的辩护。

任何一个法律人都知道,个体一旦被追诉便会陷于精神上的窘迫、时间与金钱上的消耗以及人格上的严重折磨,使其处于持续的忧虑与危险之中,导致个体难以完成自救。

而刑辩律师的价值,就是要平衡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悬殊差距,就要在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建立起平等、有效的检视程序。

可是,中国的部分法官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不让辩护律师说话。如此作为,怎么可能不发生错案?

事实已经证明,每一件错案的背后都隐藏着侵害律师辩护权的恶行。

而与之相反,凡是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可以说,辩护律师法官的天然共同体。律师兴,则法官兴。只有辩护律师能够有效存在,法官才不会沦为公、检机关的玩偶和替死鬼。

重庆“打黑”,整个司法系统皆为其背书,公器异化为家奴。赵作海、聂树彬、杜培武等案,侦办人员擒良冒功,平步青云,一朝事败,却是法院受骂名。

如果,仅仅是如果,法官能够在每个案件中为律师提供平等的辩护机会,中国的错案何至如此之多,法官的声名何至如此之低。

英国诗人多恩说:“一块泥巴被海浪冲掉,欧洲就小了一点。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有所缺损,因为我与人类难解难分,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敲,是为你。”辩护律师其实是法官的“伙伴”。

据全国律协的数据,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逐年减少,长此以往,侦检机关没有了“对手”,那么法院也就只是一块橡皮图章,所谓“打击犯罪”,只需军、警就可以了。

如果你选择做律师,也请善待有良心的法官,因为只有法官和律师一同为权利而战,案件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每个群体都有败类,但有些法官只看到坏律师,有些律师只看坏法官。司法的整体评价本是体制造成的,同为法律人,反而是相互指责,勇于私斗,不识公义,这才是法律人的悲哀,法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