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承办近100件刑事案件。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为被告争取到缓刑;在污染环境罪案中,为被告减少刑期和赔偿额,展现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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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服务地区为安徽合肥,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服务对象为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教学背景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当事人为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15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李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分析案情后,着重强调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提出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罪案辩护
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同时还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护。对于被告人徐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通过分析徐XX在场地承租、生产建设、货物销售等环节的行为,证明其与李XX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和鉴定结果,认定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对于李XX是否明知收购货物系犯罪所得,结合李XX的行业经历、供述及证人证言,认定其主观上明知。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为李XX减少赔偿金额。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且在民事赔偿中也减少了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