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资本邦获悉,日前,备受争议的保健品公司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合股份”)再次递交更新后的A股IPO招股书。与2019年首次递交的招股书一样,这次百合股份仍要募资3.93亿元,主要投资总部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营销区域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图片来源:百合股份2020年6月招股书
百合股份的IPO之路并不顺利。资本邦了解到,该公司早在2015年5月就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2019年6月辅导“结业”并加入申报IPO排队的队伍中,但当年10月25日却宣布终止审查。
需要看到的是,百合股份自2017年以来多次因产品检验不合格、生产管理缺陷、违法宣传等事宜被监管部门处罚。此外,如今,公司还因为侵权行为被起诉。
这一次,百合股份IPO之路又如何呢?
招股书显示,百合股份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为刘新力,是一家专业从事营养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拥有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等现代化生产线,可生产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22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72项,保健食品备案凭证269项。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332.84万元、50,748.20万元和49,963.14万元,同比增长19.88%和-1.55%;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67.65万元、7,462.96万元和7,433.47万元,同比增长17.20%和-0.40%。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生产业务收入分别为29,905.57万元、34,297.96万元和35,683.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1.30%、68.44%和72.18%,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资本邦了解到,百合股份的合同生产业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中小客户,该等中小客户存在管理不规范、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等问题,如果该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将可能导致公司品牌与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7年至2019年,百合股份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分别为12,036.54万元、15,814.78万元和13,754.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8.70%、31.56%和27.82%。百合股份坦言,由于自主品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实物返利的方式积极推广自主品牌业务,若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本邦了解到,根据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2014-2019年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上市公司历年平均毛利率均保持在48%以上,最近6年毛利率均值为50.06%,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定维持在高位。
而2017年至2019年,百合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2%、38.88%和40.85%,但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百合股份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销售模式及所处细分领域不同导致。
百合股份坦言,预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短期内无法消除,公司产品在药店、商超等传统线下渠道以及外贸渠道的销售可能将继续受到影响。因此,公司未来的运营状况可能因疫情整体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贸业务中对美国地区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57.83万元、4,690.50万元和2,669.6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9.36%和5.40%。百合股份坦言,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影响,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已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则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会被进一步削弱,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将会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明胶、鱼油等构成,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85%、79.49%和77.04%,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百合股份表示,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过快,公司产品提价幅度超过了下游客户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产品销量下降或被迫降低提价幅度;或者原材料价格过快下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百合股份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上升6.45%,主要由于公司在2019年存在一笔530万元的罚没支出导致。
而报告期内,百合股份多次因产品检验不合格、生产管理缺陷、违法宣传等事宜被监管部门处罚。
资本邦获悉,公司存在因产品检测不合格而被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2017年4月,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011246009的壳聚糖牡蛎片实际生产3.5万片,经挑选后合格品共计3.48万片;其中120片用作内部自检,120片用作公司留样,已发货给经销商3.456万片,已召回2.856万片。
2018年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发布12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的通告》指出,百合股份在过程控制、记录管理、检验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百合股份还曾因保健食品广告不规范遭行政处罚。2019年3月2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局向公司出具川市场凉西处字[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对其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介绍有关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万元。
货物申报不实,也是百合股份被行政处罚的一个方面。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向公司出具黄关缉违字〔2019〕0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以退运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2项货物申报商品编码错误,构成货物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决定对公司处罚款0.6万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货物申报不实行为系由于公司具体经办人员不熟悉相关申报要求所致,公司并未因此获得违法利益。
资本邦还发现,因为证书问题,百合股份日前还在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申诉。
——2019年8月12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平市监工商检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照原国家食药总局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的2016年第163号《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及时为蛋白粉产品批准证书提出再注册申请,发行人在特定期间(2016年9月30日-2019年2月10日)的生产、销售蛋白粉产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行为,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30.00万元。2019年8月30日,公司缴纳前述罚款。
——公司对平顶山市市场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两次提起申诉。于2019年12月31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局作出的平市监工商检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豫市监复字(2019)1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30万元,同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行政诉讼尚在进行中。
另据资本邦了解,百合股份还曾因侵权被起诉。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7日出具的(2015)穗海法知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0.00万元(含合理维权开支)以及负担8,550元案件受理费。公司已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案尚未最终判决,公司按照初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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