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规定,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项目收入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在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中,项目收益可以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一、针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预测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主要评估项目运营后的收入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运营成本和上缴税金的预测是否合理。
二、对地方政府可取得的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可用于安排发债项目还本付息能力进行评估。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三、对项目运营期内可取得的政府补贴可靠性进行评估。政府补贴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其中,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条件成熟后还应纳入有权限政府的中期财政规划。
从项目收益方面合理合法地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利于顺利进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对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拉动经济、逆周期调节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 李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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