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于2020年7月起执行。

标准提高了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调整前的585元/人/月提高至628元/人/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调整前的765元/人/月提高至81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调整前的359.2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14439户22296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851户9318人,农村低保对象108588户213647人。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8394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49112万元,特困供养金9388万元。

此次调整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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