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城同创”工作指示精神,以“城区停车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机制健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市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吉林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7月2日,吉林市公安交管支队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召开静态交通管理推进会议,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建成区内开展静态交通管理整治行动,全力助推吉林市“双城同创”工作。
据悉,此次静态交通整治行动将在全市建成区内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清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
清理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违法建构(筑)物以及地锁、椎筒、石墩、围栏等障碍物。
清理非法圈占、设置停车场。
依法打击占道销售及租赁车辆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主要街路两侧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未按规定朝向停放、在禁停区域停放等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有疑似“僵尸车”,可拨打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432-62588110和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报电话0432-62439122进行举报。
1.对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告知期满后,经公告3个月后,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2.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3.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4.无法查实所有人信息或虽能够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短信等联系,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事宜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来源:江城晚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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