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很多人关心的是:汪涵已经道歉了,作为产品代言人到底还有没有责任?
01.律师:汪涵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多位律师发声认为汪涵会面临法律责任。
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为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明星代言p2p产品“暴雷”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王平聚律师团队发文,明星的代言行为将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文中指出,明星代言已成为我国广告市场中最耀眼的一种广告方式。明星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明星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要判断: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02.检察日报:广告代言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早在2018年,检察日报就曾做过《广告代言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的专题进行了预警。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明星成为某款产品的代言人,不是简单的“你给代言费,我宣传”的关系,这里面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亚辉也表示,不能把明星代言虚假宣传产品的责任完全归结于市场,这其中也有法律缺位和执法效果不佳的原因。在广告法修订后,不能做到违法必究,也让不良广告主心存侥幸。同时,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团队、工作室,但他们背后缺乏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代言人对法律作出初步的认识,让他们了解代言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然后再决定是否代言。
03.规避广告代言风险——明星入职式代言
近年来,明星入职企业的新闻不断传出,欧阳娜娜入职阿里巴巴汇报对象是阿里P9;郑爽入职快手,成为创新实验室合伙人;刘涛入职阿里巴巴;TFBOYS还曾是公开的360新入职员工......
官方优选官、首席创意官、首席时尚官、首席会员推荐官……明星太多,“官”都不够封了。明星欢欢喜喜入职企业当“官”,可不只是表面上的那点热热闹闹。这些明星进企业“打工”图啥?企业封“官”背后又有啥打算?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互联网公司+明星”的棋局,就是明星入职式代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曾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明星入职企业或为新《广告法》下所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不排除是明星与企业为降低代言风险而采取的举措。
对于部分企业可能涉及“入职式代言”的现象,有业内观点表示,随着互联网发展渐成多元化与垂直化,为了竞争、争夺更多的客户和场景流量,采取一些博眼球吸引人气的方式无可厚非,但是企业的持续化发展,仍要靠自身业务的经营和产品力。
04.紫曰:凡拿钱必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即使不去探究这些法律条文,单从朴素的逻辑来讲,紫竹商业评论也认为:凡拿钱必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上哪有白拿的钱?
比如,流量明星们代言推荐某个产品后,你钱拿到了转身走了,我消费者根据你的推荐买了东西被骗了,就算你不是明星,而是生活中认识的人并没有拿到推荐费,我也会找他问问吧?他如果没有拿中介费,我没有办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一旦他公开拿过这笔中介费,那我就有权利向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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