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对你执行逮捕!” 7月2日,羁押在安溪县看守所的董某鹏,怎么也没有想到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就会被警方抓了,涉嫌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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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董某鹏的事并不是个案。

今年5月底至6月底,安溪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作战,成功破获“5.27”特大买卖银行卡专案,在安溪、晋江、厦门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现场缴获作案银行卡150余张,电脑10余台,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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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安溪警方发现,当下的买卖、租借银行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呈年轻化趋势,在本案抓获的54人当中,90后16人,00后4人。

这些年轻的犯罪嫌疑人中,不乏在校大学生。在漳州某学院就读旅游管理专业的大一新生肖某波就是其中一位。今年1月以来,肖某波通过使用微信及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诈骗团伙洗“黑钱”,并将洗好的“黑钱”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至今已获利数千元。

而漳州某职业学院大二学生施某凡也是如此。今年3月以来,施某凡在从网上了解到有人欲以每个月900元向其租用银行卡用于洗钱,便将自己名下农行卡及U盾提供给对方使用。被警方抓获时,施某凡已非法获利1200元。而其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多达20余万元,至今仍有人被骗!

由于利益的诱惑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肖某波、施某凡不仅葬送了大好前程,而且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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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链条、打团伙、挖金主”,安溪警方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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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过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错误地认为,“银行卡借给别人用用没什么”,也有人认为“租、借给别人转账,赚点‘好处费’,又不是自己去骗钱”。

殊不知,买卖、租借银行卡本属违法行为,而租借给电信网络诈骗或跨境赌博,为诈骗分子和赌博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国公民招赌力度,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大肆借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危害性更加突出。

买卖、租借银行卡,看似“小事”,实际上,加大了警方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跨境赌博案件侦办的难度。

可以说,这些银行卡的持有人成了这群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分子的“帮凶”,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安溪警方发现电信网络诈骗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思路,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打击为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阻断资金非法流通,严厉打击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素材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