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谢保明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公正、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抓手,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中级法院层级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快速裁判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二审速裁机制”)。至2019年12月底,由一名法官带领的速裁团队两年内审结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超过11000件,占该院审结案件的50%以上,实现了预期目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其中一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目前正进一步研究实施法官独任制审理上诉案件的相关工作。

现实因素

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速裁机制就是对“繁简分流”的具体化,通过去繁就简,以高效便捷的方式输送司法正义,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尽早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

速裁机制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所谓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应是通过对不同诉讼类型、不同诉讼程序配置不同的司法资源,使当事人“以其应得”获得恰如其分的公平对待。具体到速裁机制,就是根据矛盾纠纷直观体现出的诉讼类型、诉讼程序等不同,对传统审判工作机制进行调整,通过“简案简审、难案精审”审判分流工作格局,配置与之相当的司法资源。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集中、快速地终结诉讼,起到及早定分止争的“止损作用”,从而保障其他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认真对待,并通过此类案件的精细审理对社会规则产生指引作用或校正作用。

速裁机制为同质化、类型化案件提供了基础。毫无疑问,必须具有相当数量可以快速裁判的案件,才有建立二审速裁机制的必要。而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承担的职责上看:其一,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并未对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也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仍然实行二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有大量知识产权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为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也就是说该院具有普通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管辖权;其三,从该院民事二审案件收案数量上看,2017年和2018年共新收10014件,其中实体审案件7953件、程序审案件2061件;其四,从纠纷类型上看,涉著作权纠纷8563件、涉商标纠纷958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493件;其五,从同类型系列案占比情况看,占比较大;其六,从上诉争议焦点上看,集中在管辖争议、著作权权属分歧、作品类型认定、商标侵权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侵权赔偿标准等方面。因此,在大多数二审案件为类型化案件、争议问题同质化的基础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速裁集中审理的方式可起到规范裁判标准并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速裁机制仍应按照现有法律程序运行。从审级制度设计和当事人根据制度设计所应享有的审级利益上分析,二审速裁机制仍然必须起到纠正一审错误的裁判监督作用,以及具备保障当事人二审程序权利的功能。因此,其实质是基于法定程序的机制创新和运用,其价值在于通过设置案件筛选机制、实行科学流程管理、创新工作方法等方式,提升案件审理的程序效能,最终实现司法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运行现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速裁工作,由院长主持二审速裁机制的调研、分析、论证,快速落实、配强速裁办案人员,每季度督办二审速裁工作,听取速裁工作报告,有力促进了二审速裁机制的高效运转。

在组织架构方面,为稳妥推进二审速裁工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调解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程》,明确速裁案件的范围、办理流程等,并组建了由1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5名书记员构成的“1+4+5”速裁法官团队,并入立案庭管理,配备两个速裁法庭,专司速裁工作。

在审判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制审理模式的规定,由一名速裁组法官与立案庭或其他庭室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案件具体审理形式上,灵活运用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规定,由承办人员在开展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基础上,提出案件初步处理意见交合议庭讨论,并按合议庭最终意见完成裁判文书的撰写,形成速裁法官对案件总体审核把关,法官助理具体落实调查询问、撰写裁判文书等实体处理环节,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的工作格局。

在流程控制方面,注重在审判流程节点控制上下功夫,形成一套科学创新的“五同步”工作机制,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首先,立案分案同步。结合二审速裁案件同质化、关联性高等特点,实行阶段性集中立、分案机制,要求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承办人,并由同一承办人集中办理相同类型、相同当事人的案件,以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达到审判提速、服务便民和改革惠民的效果。

其次,收卷阅卷同步。在立、分案同步的情况下,要求立案人员同时把上诉状、一审判决等主要案件诉讼材料交予承办人,帮助承办人提前熟悉案件情况,有效利用了卷宗的在途时间,为当庭裁判打下基础。

再次,类案审理(庭审调查、合议、裁判)同步。对类型化、同质化案件实行阅案先行、类案类议、先议后庭、法官助理独立主持庭询、集中庭询,实现类案庭询同步、合议同步、裁判同步,减少庭审调查次数,减轻合议工作量,促使二审速裁案件庭审调查、合议、裁判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案件,探索要素式裁判文书及文书合并,减轻裁判文书的撰稿核稿压力,减少文书出错率。落实庭审实质化,提高了当庭裁判率。

第四,业务指导同步。实行个案即时通报及类案归结通报制度,对一审法院的案件审理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引,实现审级联动,促进案结事了。

第五,档案管理同步。结合系列案件档案同质化的特点,对当事人相同、诉求相同、证据材料基本相同的系列案件,要求一审法院将相关材料放进首个案件中,上诉案件案卷实行首案移送,形成同类型系列案移送首案和二审系列案归于一档的做法,实现系列案件移送上诉、归档、退卷的“三同步”,节省档案处理时间,提升审判辅助工作效率。

运行效果

从速裁机制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看,有以下特点和成效。

一是体系相对独立。尽管速裁团队设在立案庭,但其设置目的在于促进立、审衔接,减少案件流转消耗,让案件能在第一时间甄别分流出来,速裁工作本质上与立案工作并无交叉,形成了机制运行的集中性和自我完整性。也因如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速裁案件仍是实体审案件,二审程序性案件由立案庭其他法官团队负责审理。

二是审判效率高。为保障案件能高速流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速裁案件设定了严格的办理期限,要求速裁案件必须在立案后45天内审结,并制定了高度紧凑的办案流程。而从两年来审结案件办案周期上看,除部分案件因一、二审法院联动协调处理或者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审判指导意见等原因,导致个别案件办理周期超过60天外,速裁案件最短审限5天,总体办理周期约为40天,符合机制设定之初的预期。

三是结案效果显著。据统计,仅2019年速裁团队新收案件即有7023件,办结8342件,办结案件数占全院办结案件数超过58%,结收比为118.78%,人均结案数达到1600件。办结案件中,当庭裁判案件1469件,调撤案件2720件,当庭裁判率和调撤率分别为17.61%和32.61%。目前,通过速裁机制审理的案件尚未出现因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被再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整体办案质量高,并未因采用速裁机制而有所下降。

四是注重裁判指引。按案件类型及时收集、归纳、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并提交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形成审判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一审法院,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五是重视审级联动。对二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基层法院反馈意见,联动协调一、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发挥二审法院的权威性、指导性,规范裁判标准,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仅2019年,通过审级联动方式就促成一、二审和解案件超过1500件。

完善路径

尽管速裁机制运行状况整体良好,但通过调研也发现仍有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案件程序转换机制有待完善。因收案时仅是根据当事人是否相同、是否为系列案件、上诉请求和理由是否复杂、上诉期间有无提交新证据等表面情形来甄别分流案件,导致速裁团队办案偶有发生案件当事人二审庭询时提交新证据、增加上诉请求和理由、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等情况。而为严格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此类案件一般都会转入普通开庭审理程序,此时就产生了案件应由速裁合议庭继续审理,还是应移交相关审判业务庭处理的问题。从速裁机制初衷看,为保证审判效率,转换为普通开庭审理程序的案件应当移交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对案件审限和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的顾虑,此类案件很难移交出去,基本仍由速裁团队继续办理,影响了速裁人员办理其他案件的效率。

其次,人力资源配置有待优化。设计速裁机制的依据之一是案件的类型化、同质化。但是,类型化并不等于案件打包批量处理,浓缩办案流程也不等于可以省略法定审判程序,更不能因为集约化审判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从两年来的审判实践看,即使在同一系列案件中也存在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诉求和依据的不同,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每个案件所依据的权利类型和内容的不同,要求办案人员更为重视每一个案件中的差异,更为尊重当事人的个性化诉求,对每个案件阅卷、调查、合议等程序都不可或缺。

在组建速裁团队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期办案人员(1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每年人均结案量是400-500件。但是,运行两年后人均结案数已超过1300件,由此可以看出速裁团队审判力量是不足的。这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利后果:一是纳入速裁机制案件数量过于庞大而影响办案质量;二是团队超负荷工作,透支办案力量,破坏了机制运作的持续性。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正在推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在继续开展二审速裁中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及程序转换机制。进一步细化速裁案件的甄别规则,把好速裁和非速裁案件的“关口”。做好案件移交规范,严格把经过速裁程序发现不能发挥速裁作用、应当转入普通开庭审理程序案件及需公告送达案件等,及时移出速裁团队并进行程序转换。

其次,完善二审速裁案件独任制及“不开庭”审理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制及“不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上诉案件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开始承担的一项新的、重要的改革试点工作。要结合速裁机制特点,加强对独任制审理机制的研究,找准工作契合点,充分利用好立法授权,及时调整速裁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目前,该院纳入速裁机制的案件都基本具备独任制审理的条件。因此,速裁案件将逐步从合议制审理转型到独任制审理。

再次,整合提升办案力量。科学设定工作量、合理分配工作,适时增加办案力量。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要有效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电子送达、在线视频方式开庭等电子诉讼运用力度和深度,向科技要效率。

第四,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针对KTV音乐作品、图片侵权等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要发挥二审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通过审级联动、行业组织参与、社会调解力量支持等方式,加强调解工作,把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速裁工作的重要内容。

最后,完善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在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大力推进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的适用,加快结案速度,提高实现正义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