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旗交管大队民警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摩托车交通事故,该起案件的主角是个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戴头盔、盗窃他人摩托车后又发生交通事故,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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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刘某陈述:2020年4月28日凌晨三点多,刘某驾驶黑色摩托车载着其朋友李某一,杨某驾驶另外一辆摩托车载着李某二,从沙圪堵镇一同前往薛家湾镇找朋友鲁某,到薛家湾后,刘某便和这几个朋友来到薛家湾第十中学盗窃了一辆白色摩托车,并由刘某驾驶该白色摩托车返回沙圪堵镇,返回途中,行驶至呼大线128Km+450m处时,与对面道路驶来的一辆灰色捷达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捷达车驾驶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请求事故值班民警出警。

接到报警后,准旗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证据采集。经诊断,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手臂骨折,身体多部位受伤,幸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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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对该起事故详细调查后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满16周岁,肇事摩托车是刘某与几个朋友盗窃所得。无证驾驶、不戴头盔、盗窃他人摩托车,这个孩子真是“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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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条决定对刘某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因刘某系未成年,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现场批评教育,未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准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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