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能低于备案价的20%销售吗?
近日,有网友在佛山市政府互动交流平台提问:上周在高明看了套房子,觉得挺便宜就下了定金。后面网上查了一下发现 定的价格低于备案价格20%。 现在开发商说要重新备案,暂时无法签合同,开发商这个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提问 截图
对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答复称: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佛价[2014]32号文件: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前,到辖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办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
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价格 (指销售价格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或者销售价格低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所标示的价格10% ), 商品房经营者应在执行调整的销售价格前按规定重新办理该项目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
简单来说,就是 商品房售价高于或低于备案价的10%时,开发商须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回应截图
今年以来,佛山备案价排名频频更新 , 位于 沥 桂 交界的时代天韵 整体备案价 全部站上 4万/㎡, 仅次于 保利 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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