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至此,背负故意杀人罪名近27年,现年53岁的张玉环终于洗刷冤屈。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共被羁押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被释放了,但是这27年来,用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来形容毫不为过,牢狱中,父亲去世,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无奈改嫁,母亲黑发变白发,躬身驼背。而张玉环本人,入狱的时候BP机、大哥大方兴未艾,到现在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流行,恍如隔世。

张玉环被释放了,至少身体上是,那么如何去掉他心里的症结?
国家赔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严惩冤案制造者,追责刑讯人员责任,还蒙冤人一个心理解脱。今天,我们来盘点引起广泛热议的的冤案中,那些制造悲剧的人,是如何被追责的,有没有可参考意义。而张玉环案如何追责,我们拭目以待。

壹 呼格吉勒图案

1)背景

呼格吉勒图案 又称“呼格案”,是一起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地以毛纺厂家属区公厕内,一女子被奸杀。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当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直到2005年,赵志红承认在毛纺厂家属区公厕奸杀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关组织复核,该案件有了转机,兜兜回回。2014年11月,呼格案进入再审,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启动追责和国家赔偿。

2)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

追责名单

1.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2.刘旭,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贰 聂树斌案

1)背景

聂树斌,男

1974年11月6日生,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2005年,王书金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

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追责

据深一度查询发现,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均未就聂案公开过追责信息。

卷宗材料显示,办理聂树斌案的公安人员包括:石家庄公安局原郊区分局和留营派出所干警尚中华、张日强、杜同福、鲁嘉亮、陈勇、谷铁盈、刘生吉等。

其中,尚中华,系聂树斌案侦破总指挥,时任石家庄市郊区分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后任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等职。张日强、杜同福是聂树斌案主要承办人,杜同福现任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谷铁盈时任郊区分局刑侦科长。刘生吉时任郊区分局四科副科长,负责案件侦查工作,鲁嘉亮和陈勇系留营派出所民警,三人参与聂树斌案初审,聂树斌被突审5天5夜后,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公开资料显示,刘生吉后来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任石家庄市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此外,检法系统参与聂树斌案的还有:一审审判长康平平,代理审判员梁建琴,代理审判员张贵军,书记员高雷,一审公诉人田丽媛,二审法院审判长赵桂云,审判员王振平,审判员姜枫等。

上述名单并未囊括河北公检法参与聂树斌案的所有人员。

针对聂案追责问题,深一度记者于2018年12月27日致电张焕枝,其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方面的答复:“追责上面怎么追我还是不知道,这个(事)政府总要追的吧。”张焕枝表示,不会放弃追责。

结语:

回顾过去的一些影响广泛的冤案中,除呼格案外,大部分冤案往往追责无果。案件涉及责任人较多,无法认清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都是造成追责困难的原因,尽管目前对于过去,刑事司法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刑讯逼供的限制和防范措施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对刑讯逼供的追责,如果不能够落实,相应的监管纠察制度不能够继续完善,日后张玉环式的悲剧,还有可能重演。

27年后,一家人再次团聚,却已支离破碎。一个家庭三代人的遭遇,如果不能对当年的刑讯逼供者、违反程序审理的法官,冤案制造者进行追责,那么冤案平反意义在哪?司法公正又如何体现呢?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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