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民都有“三块地”,易地搬迁进城后, 人走了,地怎么办?东川区制定出台《东川区易地搬迁后续发展产业发展暨“三块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将告诉你答案。

一、“三块地”是指什么?

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

二、承包地怎样办?

(一)不宜发展产业的。按宜林则林的原则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项目,退耕还林原则上以经济林果为主。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完成后,给予补助资金。

(二)基础条件好,相对集中连片的。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后由乡镇(街道)扶贫公司托管。乡镇(街道)扶贫公司将其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和村集体。

三、宅基地怎么办?

(一)旧房拆除后的农村宅基地,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不宜复垦的,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地,土地所有权不变,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研究分配。复垦耕地适用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土地流转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

(二)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且结构安全的旧房,其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收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经营,不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范围,开发经营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

四、林地怎么办?

(一)按照“群众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

(二)在林权确定中,属个人的个人管理;属集体的集体经营管理。

(三)没有确权的,及时办理林权,让群众继续享受退耕还林和生态补偿。

(四)没有争议的林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对原有经营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

五、“三块地”用于退耕还林后,有哪些补助?

(一)林地纳入公益林范围的,所有者继续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每年每亩10元,纳入公益林林后,就不能流转。

(二)耕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还林每亩共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400元,连补5年);还草每亩共补助850元(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哪些补助?

(一)贷款贴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区财政给予3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二)资金奖励。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并带动30户以上的,按每带动1户,给予500元的资金奖励,兑付方式分3年按3:3:4兑付。

(三)资金扶持。流转连片集中50亩(含50亩)至300亩的,签订流转合同超过2020年的,给予200元/亩扶持;流转集中连片土地超过300亩(含300亩),签订流转合同超过2020年的,给予300元/亩的扶持;在贫困村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含50亩),签订合同超过2020年的,给予300元/亩的扶持。

(四)项目补助。在群众搬迁后的农村承包地及村集体土地中实施花椒种植项目的,适用东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给予扶持补助,按要求建设节水灌溉设施的,累计补助。

总之,一定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市场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运作模式,最大限度盘活留在“三块地”,做到“人走地不废”,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昆明信息港 通讯员王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