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起,热力集团开始办理今冬供暖缴费和报停业务。为深入推进国资委三项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方便用户办理业务,今年热力集团对供暖服务方式进行了里程碑式的改革,同时将收费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取消按区域收费的老模式,实现了用户凭缴费卡到锦州银行任意网点交费并打印电子发票的新模式。热力集团所属原收费站整合为四个收费大厅办理收费相关特殊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费窗口只限于银行卡(POS机)支付方式,不再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今年的供暖费收缴标准为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31元。为常态化抗击疫情,保障居民健康,热力集团倡导用户凭缴费卡通过锦州银行柜面、网银、手机银行及热力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缴纳供暖费,以便错时错峰缴费,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感染几率。 如果用户属于下列情况,请先到指定部门办理收费相关手续:
1.需要到业务大厅办理的有:(1)低保、特殊群体;(2)变更单价;(3)幼儿园、养老院、社区办公用房、盲人按摩院等按政策规定交费的用户;(4)产权证面积与收费面积不符的用户;(5)新增附属面积的用户;(6)办理用户缴费卡;(7)有附属设施(阁楼、地下室、阳光房、车库、外扩等)需要供暖计入收费面积的用户;
2.需要到供热稽查中心办理的有:(1)有附属设施(阁楼、地下室、阳光房、车库、外扩等)不需要供热的用户;(2)有违章用热行为或其他原因禁止交费的用户。
3.需要到供热分公司办理的有:上一年度断网、本年度复供的用户。
另外,需要发票的用户请注意以下相关事宜:
1.用户通过锦州银行窗口交纳供暖费的,开具供暖费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2.用户通过锦州银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及热力集团微信公众号渠道缴纳供暖费的,自行打印供暖费电子发票。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用途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请放心使用。
4.税务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用户开具供暖费发票时,必须提供报销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发票无效。此处所称“报销单位”,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5.用户需开具的供暖费发票,只能是热力集团收费系统内认证的姓名,若要变更,需携带房照、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6.用户在交费时,应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并当场校验,发票一经开出,不退不换。
需要报停及复供联网的用户请注意:
1.2020年8月17日起,热力集团所属四个收费大厅以及锦州银行金华支行、凌河支行、中央南街支行、解放路支行、上海路支行、红星支行、吉祥街支行、士英支行等八个银行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报停业务。
2.2019年度已经办理报停手续2020年度继续报停的用户,不需再办理报停手续,收费系统内自动延续报停。实行分户控制的采暖用户2020年度要求停止供热的,须在9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持房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书面停供手续。
3.以前年度报停已断网、今年恢复供暖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之前到热力集团所属各供热分公司办理复供手续,缴费后由供热分公司管理站予以联网恢复供暖。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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