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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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

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些专家学者把1088条称之为“离婚劳务补偿制度”,这一条原来婚姻法没有,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如果家庭主妇不上班,一个人在家里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什么收入都没有,说白了就是一个穷光蛋,而她的男人掌握财政大权,积累了大量财富,很不公平,所以才有了1088条。

下面给大家讲一个协议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案例:

原、被告于2020年8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100000元,从2020年年底前付清。但被告到目前为止仅支付了40000元,剩余60000元至今不肯给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离婚经济补偿金60000元。

被告辩称,离婚协议是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但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100000元是原告胁迫的。

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辩称离婚协议中被告给付原告100000元系原告胁迫所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仅给付原告40000元,余款60000元未能给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离婚经济补偿6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特别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如果想确保拿到离婚经济补偿金建议采取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

离婚经济帮助

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帮助主要有几种?

目前而言,离婚经济帮助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居住帮助,一个是金钱财物帮助。

1、居住帮助

提供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假设男方有一套个人房屋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他可以短暂为女方提供居住,不过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比较难操作。

2、财物帮助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标准,民法典也没有明确提供金钱帮助的数额,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财物帮助一般是一次性向生活困难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在判决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困难的一方。

需要提供离婚经济帮助的前提条件

1、一方必须生活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具体指出,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有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司法解释还明确指明,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这也是困难一方提出让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理由。

2、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

《民法典》第1090条,前面三个字,明确说经济帮助适用于“离婚时”,表明经济帮助以离婚为前提的,同时经济帮助也是有阶段的,不能无休无止帮下去,不能离婚好几年了,还去找前妻或者前夫帮助。

3、提供帮助的一方,需要有负担能力

经济帮助的另一个前提是,提供帮助者有能力负担。如果李光在维持自己正常生活外,没有能力对王丽提供住房、金钱等经济帮助,他可以不帮助。

4、不考虑困难一方是不是有过错

《民法典》第1090条没有写出轨就不能要求经济帮助,因此,即便困难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只要其能证明离婚时,生活困难,就可以要求另外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经济帮助,至于过错的问题,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见《民法典》1091条。

离婚损害赔偿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下面给大家讲一个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

永强和翠花原来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5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次日,原告翠花到公安局科头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时发现其家户口上有一位名叫小强的男孩非双方婚生,该男孩出生于2015年8月8日,于2017年1月1日入户,发现这之后翠花,一夜未眠,于是翠花把永强告到法院,要求永强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

永强在法庭上承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子。

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他人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隐瞒实情将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户到其家的户口内,其行为对原告翠花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原告翠花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基此,依照《民法典》第1091条,判决如下:

由被告永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翠花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实践中这种过错损害赔偿能要多少钱呢?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具体看案件本身而定。

除了过错损害赔偿

过错方还会受到什么惩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结:律师特别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想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难度非常大,举证困难是主要原因。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并不一定是有形的、可视的,比如持续性的轻微暴力,还有就是发生时没有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法院因为证据不足而不支持。

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一般不会傻到在家里进行,夫妻一方要搜集上述证据,需要付出很多努力,而成本很高,很多时候,即使做了大量的努力,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也不一定能取得证据。最后再次强调一下《民法典》没有规定“出轨就会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