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切实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丰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丰镇市交警大队进行联合执法,并对禁止停车路段进行违法抓拍,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丰镇市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泊车位内,必须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停、斜停、逆停、堵塞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严禁长时间非法占用停车位,对长时间停放的“僵尸车”进行强制清理,并拖至指定停车场;商铺门前的停车位严禁商铺非法占有,对非法占有并多次警告无效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此公告发布后,于八月二十四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丰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丰镇市大队
2020年8月17日
来源:丰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丰镇市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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