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焦点为合同应否解除
本案将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裁判指引
本案优先适用调解
本案将办成标杆性案件
本案可能是最后一个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正门标语
8月20日上午9时,北京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院本部第四法庭,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位再审申请人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即社会与媒体高度关注的北京“二环黄金地”案再审在这里公开开庭,全程庭审直播,播放点击次数超过10万。
当晚19时30分,伴随着法官的一声法槌敲响,黄金地案走完了该案审判长所称的“最后一个诉讼程序”——再审。庭审持续了整整8个小时,待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核对签完庭审笔录后,已是21日凌晨1时10分。
夜色中的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颜茂昆担任审判长,张代恩、马成波、李相波、孙祥壮五位法官任审判员,组成五人合议庭。
公开资料显示,颜茂昆曾担任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职。2015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1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本案再审,正是其分管的审判监督范围之内。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庭长兼本案审判长 颜茂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该案在18日下午召开了长达4小时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开始前,颜茂昆法官向各方释明了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五项:各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问题、明确再审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调解。
其中,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及当事人意见,归纳了该案争议焦点。
一、案涉框架协议书与补充协议(三)应否解除
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约行为;
2、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条件是否成就,是否有恶意违约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3、案涉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4、如何适用法律。
二、信达置业反诉提出的庄胜公司要开具发票、移交拆迁资料等要求是否成立
庭审直播截图
庭前会议的最后,颜茂昆法官明确提出调解是该案的首选方案,且对其中利弊得失作出了充分的阐述。他表明,“希望各方再进行认真慎重地思考,本着诚信、公正、合理、适度、现实的原则,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强调,对该案进行再审是一个慎重的决定。调解不成,最高法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而在20日庭审的最后,颜茂昆法官除提出优先调解外,还指出本案事关国企、民企和外企,牵扯面广,涉及商业价值高,社会影响大。将以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裁判指引,以实现该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该案办成标杆性案件。
而法庭最后陈述环节,再审被申请人北京庄胜董事长周建和也数次恳请最高法院合议庭坚决落实***在2018年11月1日和2020年7月21日两次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据悉,本案三位再审申请人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信达北分均为业内赫赫有名的国企及央企,第三人中信国安原为央企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在混改后民企资本占股达79%而引发利益输送猜疑,后又因数千亿债务违约陷严重资金危机一度成为媒体追踪热点,被申请人庄胜公司则为外资企业。另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本案审判长颜茂昆曾就2019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围绕人民法院如何坚守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接受媒体采访并做权威解读。
审判长颜茂昆原话
8月18日下午 庭前会议
在庭前会议之前,我们也进行过沟通,也想把调解作为本案首选方案,其中利弊得失,合议庭也做了充分阐述,各方当事人对此也有充分的了解,而且你们双方也进行过私下的沟通。这个案子决定再审,这是一个慎重的决定,我们希望通过法庭的工作对本案求得一个最圆满的解决,当然这是我们的愿望,具体能不能达成这个愿望,还要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希望今天会议以后,各方再进行认真慎重的思考,本着诚信、公正、合理、适度、现实的原则,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当然,如果调解不成,我们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天的庭前会议就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再看一下今天的笔录,签字。
8月20日晚上 庭审
调解既可以在法庭上,也可以在法庭下,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当庭调解。但是我希望,就像我庭前会议所说的,要本着诚意,辩论归辩论,大家各自找对方的问题,这没有问题。但是各方对这个案子心里要有数,要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现实的原则,真正坐下来解决问题,不是意气用事,不是情绪化。这个案子已经这么多年了,今天再审是最后一次了。我合议庭的五位成员希望,最高法院也希望你们各方能够通过和解、调解达成一个双方、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将这个案子得到圆满的解决,皆大欢喜。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项目确实是个香饽饽,黄金地段,项目价值也是巨大的。合则两利,我希望大家从实际出发,放弃一些细枝末节的争执,看到这个案件的本质和核心。
我相信在座的以及今天在观看这场庭审的观众、社会各界,他们确实都在拭目以待案件的结果。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调解结案、皆大欢喜,一种是依法判决。作为法院、最高法、合议庭,这个结果我们是尽最大的努力来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共享利益,调解是我们的首选。当然,一个案件总要有一个结果,我们也不可能久调不决,这个案件是最高法院二审,但是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此案再审,所以才有今天的再审庭审。最高法院不存在被任何利益集团绑架的问题,我们是依据事实、依据证据、依据法律,有错必究、有错必改。但是民商事案件涉及双方、各方巨大的利益,有很多余地可以进行协调,我想这个案件最终的处理,我们一定要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从这个角度来处理这个案件。我想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听取各方的意见,不厌其烦地协调各方,最大程度地照顾各方的利益,也是为了实现三个效果。这个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我们将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谁合法我们保护谁,谁违法我们制裁谁。
本案是一个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正因如此,我们才非常慎重地、认真地召开了庭前会议,今天从早上九点到现在,我们用了八个小时的时间听取了当事各方的意见,各方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本案,应该说合议庭已经有了充分的、足够的、清楚的认识,我们将依据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平衡各方的利益。当然,案件的处理需要各方的协助,所以我真诚地希望当事各方珍惜这次调解的机会,拿出最大的诚意,我们一起将本案办成一件标杆案件。所以,我在这里真诚地跟大家发表上述观点,庭审结束以后希望你们抓紧时间能够坐到一起,我们也将找各方,征询各方的调解意见。
那么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闭庭以后请双方当事人查看法庭记录,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各方当事人如需向法庭提交有关材料,请于庭后7天内提交。现在休庭。
***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7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企业家座谈会,一是同大家谈谈心,二是给大家鼓鼓劲,三是听听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十四五”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有民营企业家,有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有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家身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都有长期经营管理的经历,对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刚才,7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谈形势实事求是,提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参考价值,我听了很受启发。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借此机会,我向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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