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市城区内到期、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市城区范围内到期、违法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依法予以拆除,现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范围内凡未经审批自行设置或已超过审批时限的柱式、跨街、楼顶、楼体、落地等各类型户外广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二、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由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 拆除,强制 拆除费用由广告产权人承担。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

来源:松原日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