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行终547号: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从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实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为实质要件,考虑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生存保障及是否在其他组织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因素,一并进行综合判断。

(2019)湘行终2213号: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盛某是否符合征地安置的法定条件。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根据以下四个条件综合认定: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4.是否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本案中,盛某没有在涉案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生产资料和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盛某要求开福区政府对其予以征地安置,依据不足。原审判决驳回盛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0)湘民再148号:能否分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依据为是否具备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应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现状,部分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人未实际取得承包地不能归因于其本身,故不能以是否已实际取得承包地并耕种作为唯一依据,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实质要件,而应考虑到再审申请人在丧失承包经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保障后,还有无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2020)湘行终475号: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我国立法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取得的土地利益并不适用民法上的对价交易取得,而是国家基于农村居民的弱势地位,基于土地的农业生产价值分配给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养老等基本的生存保障问题。因此,从本质上说,农村居民所享有的这种经济利益是国家赋予给生活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利益。之所以需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是因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不能继续通过土地生产,获得生活物资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以是否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源及是否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从事生活劳动作为考量因素,在审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判断,否则将会导致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平。

(2020)湘行终509号:审查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应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兼顾是否丧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并充分考虑是否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020)湘行终187号:我国户籍制度形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是国家计划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把全国居民区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部分。在这一制度基础上,政府在全国户籍中分配权利和福利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在选举、招工、就业、教育、毕业分配、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很多方面,城镇户口公民享有比农业人口户籍公民更多的权利、利益或便利,甚至在交通事故赔偿、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户口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也大有不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农村户口。这是过去几十年制度安排实实在在的现实情况。尽管近年来我国正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化带来的不平等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每个城镇户口公民享受的优越权利或利益实际是多少,过去凭借取得城镇户口获得有利身份地位的事实不可改变。本案中,谭博文的母亲虽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农业人口,但谭博文出生后随父落户在长沙市岳麓区派出所,取得城镇户籍,其实际放弃了随母落户继而原始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2017年2月,谭博文以子女投靠父母名义将户口迁入,从其户口迁入前后的学习生活情况来看,迁入前谭博文在长沙市岳麓区读初中,迁入后,谭博文是在湘潭市就读高中(寄宿),故谭博文明显不具备在实际参与生产生活的情况。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仅将户籍迁入,但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未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的规定,谭博文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原审驳回其要求纳入拆迁补偿安置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