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漳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

判处庄某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除此之外,庄某还要赔付他人

4万多块钱

到底怎么回事呢?

这还要从10块钱开始说起

2 018年5月的一天,庄某和黄某等人在漳浦县前亭镇的一个村里打麻将。 四人在打完麻将准备离开的时候,庄某认为其和黄某合伙打麻将,所得赌资平分算,黄某应该再给自己10元钱,但黄某不同意,两人 发生厮打。

在厮打中,庄某拳打黄某脸部、鼻部等部位致其受伤。经鉴定,黄某两侧鼻骨骨折、两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