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经营都已恢复,各项税款也都按时缴纳,多亏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能够放下包袱,在生意难做的今年得以继续经营。”8月21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检察官电话回访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某不锈钢企业,负责人姚某说道。
姚某经营的无锡某不锈钢公司,在无锡不锈钢行业内并不太起眼,为降低成本,姚某从手工作坊采购不能开具发票的不锈钢,产品二次销售时,由于采购时没有发票进行抵扣,交税额度并不低。
经人介绍,姚某向专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蔡某虚开100余万元发票,涉及税款15万余元。2019年底,蔡某被抓获。经查明,2015年起4年时间里,蔡某利用名下公司,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以虚构合同、资金回流方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介绍,向无锡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0余张,价税合计超过2.4亿元,税额达3000余万元。
2019年12月底,姚某主动投案自首。今年1月,蔡某被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批准逮捕。6月底,姚某与其他涉案的2家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锡山区检察院启动涉民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实地走访姚某等3家涉案企业和税务机关,听取工商联意见,了解姚某等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纳税情况,认真评估起诉、判决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经评估,该院认为姚某等三家涉案企业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主动投案、认罪认罚。案发后,姚某等均已及时补缴税款,并根据检察机关建议,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其间,检察官走访企业调查得知,3家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仍提供60余个岗位。若对姚某等3家涉案企业及负责人起诉,必然导致企业停工停产乃至破产注销,60余名工人甚至可能是60余个家庭将失去经济来源。综合考量后,该院拟对姚某等3名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公平公正,该院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评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及理由,姚某等涉案企业介绍了检察官指导下合规建设项目及成效。
“这场听证会,锡山区检察院让我体会到了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从大局出发服务民营经济,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参加听证会的锡山区人大代表王晓岚说。与会代表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不起诉理由,同时对检察机关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有效预防再犯罪的履职行为予以充分认可。
听证会后,该院对姚某等三家涉案民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院同步向税务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上述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姚某等3家企业均已缴纳了行政处罚金。截至8月底,蔡某一案涉及的52家企业,锡山区检察院已受理25家,其中提起公诉12家、作出不起诉决定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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