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真的该取消吗?相信80%以上业主回答是肯定的。

一位15年的业主表达出了自己的心声,他说,自己15年前就已经住在这个小区了,居住地始终没有变动过,他亲眼见证了小区从没有物业到有物业的变化。

这位业主表示,在买房之初,这个小区是没有物业公司的,每家每户按月向社区有关部门缴纳50元小区管理费,由社区安排负责小区的卫生打扫、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几十年下来,小区业主们生活得很舒适。

事情在去年发生了逆转,小区突然就入住了一家物业公司,业主们一脸茫然,不知道这家物业是谁请来的、更不知道物业公司如何办理手续入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贴出告示:从次年1月1日开始,每家每户需要缴纳物业费,统一按照1.8元/平米/月的标准收取。

这让诸多业主倍感不爽,因为这相当于自己白花花的银子送人呀,原来一套房子100平米,只需要缴纳50元即可,现在倒好,费用直接上涨到180元/月,上涨达到200%。除此之外,让业主们对小区新物业格外嫌弃的还有三件事儿:

1、物业告诉业主,为了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决定兴修车位。物业直接把小区接近50%的绿化全部铲除了,重新铺上水泥地坪,然后画上停车位线,每个车位以180元的价格出租给业主使用。

2、物业为了净化小区环境,减少垃圾箱数量。原来小区每栋楼的一楼墙边都有一个垃圾桶,供业主们下楼扔垃圾,然后社区统一集中运走,业主们非常方便。新物业做出了新规划,由原来的的一栋楼一个垃圾桶改变为每3栋楼一个垃圾桶,这样减少对小区空气的污染源。

3、为了彰显小区形象,在大门口位置树立一个电子宣传屏。谁也没想到的是,这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在播放公益宣传3个月之后,就暂停公益类节目播放了,专门成为了物业打广告的屏幕,广告屏正对大门口,人人都要经过,每个人进出小区都要观看广告。

虽然业主们说不出来这三件事儿到底有啥大错误,但是总感觉身上像被针扎了一样不舒服。

其实,物业的做法已经违背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多项规定,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首先,把草坪铲除改为停车位,这属于业主们的共有区域,物业无权自行处置,并且收入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其次垃圾箱减少本质上是为了减少物业的人工成本;再次,小区打广告,本质上也是物业利用业主的权属区域进行营收,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在全体业主,营收也归业主所有,但都被物业拿走了。

“取消物业”诉求有回应了,官媒30个字回应表达

对于该不该取消物业的问题,其实并不是2020年的新话题,已经在多年前就被提出,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有人认为应该全面取消,每个小区向当地的社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小区集中进行小区的日常基础设施、卫生管理工作;也有人认为,可以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让业主们自我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配图

同时,也有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物业是房地产新时代的伴生物,与城市化进程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业主们离不开物业,如果小区失去了物业,那么业主们的日常生活很可能无法自理。

官媒新华社在转载半月谈2020年第7期《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中,表达出了关切之情,同时用30个字表达出自己的看法,新华社认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可见,在短期内,贸然取消物业确实不可行。但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业主可获得一笔收入

根据深圳、北京、山东等省市在2020年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都不约而同地指出“小区公共区域的营收归全体业主所有。”虽然只是以上几个城市在2020年明确提出这一点,但根据总《物业条例》45条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权和营收权本就属于全体业主的。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营收活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决定用途。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形式、使用方式都被物业在没有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处置了,这属于业主自行挪用本应该属于业主的权益为自己经营谋利,最终的收益也归物业所有。而业主想要把这笔收入收归自己的口袋,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的方式打理小区、收回本应该属于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要知道这是一笔长期收入,有的小区一年营收300万,有的小区一年营收10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