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中级市人民法院发布安文博故意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文中指出,泰安男子安文博趁孩子母亲不在房间之机,用手将该男婴掐死,后将尸体抛弃于天悦府南门对面路西垃圾箱内。详情如下...
泰安一男子掐死亲生儿子
公诉机关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文博,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于肥城市,汉族,高中文化,拓展培训教练,户籍地肥城市,住泰安市泰山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安文博犯故意杀人罪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未刑诉【20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文博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庆利、王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文博及其辩护人孙长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网络配图)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文博婚后仍与陈某(被害男婴之母)保持情人关系。2019年3月6日凌晨,陈某在被告人安文博住所处泰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生下一名男婴,后陈某与男婴搬至泰山区万达广场××号公寓楼××房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安文博来到该××房间,上午10时40分左右,被告人安文博以归还同事裤子为由安排陈某下楼等待同事。因无法处理陈某及所生男婴与其婚姻家庭之间的矛盾,上午11时许,被告人安文博趁陈某不在房间之机,用手将该男婴掐死,后将尸体抛弃于××小区门口西侧的垃圾桶内。同日14时40分左右,有群众发现男婴尸体并报警。经鉴定,被害男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扼颈可以形成。2019年7月2日,被告人安文博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文博婚后仍与陈某(被害男婴之母)保持情人关系。2019年3月6日凌晨,陈某在被告人安文博住所处泰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生下一名男婴,后因安文博的父亲安某要到安文博住所处居住,陈某与男婴搬至泰山区万达广场××号公寓楼××房间。
2019年3月2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安文博来到该××房间,上午10时40分左右,被告人安文博以归还同事裤子为由安排陈某下楼等待同事。被告人安文博因无法处理陈某及所生男婴与其婚姻家庭之间的矛盾,于上午11时许趁陈某不在房间之机,用手将该男婴掐死,后将尸体抛弃于天××小区门口西侧的垃圾桶内。同日14时40分左右,有群众发现男婴尸体并报警。经鉴定,被害男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扼颈可以形成。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安文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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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安文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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