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政府经常把一些征收文件隐藏起来,不予公布或拒绝公布,到不得已时再不情愿地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原本是老百姓的权利,也是老百姓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知晓征地拆迁的目的和原因,了解拆迁的整个程序是否合法。了解相关信息如此重要,但行政机关迟迟未作出答复,该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拆迁户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而如果超过20个工作日还没有对拆迁户进行答复,那么很可能就是因为当地的征地拆迁活动本身并不完全合法,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可能是违法征收。遇到行政机关迟迟不答复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到期后的60日内,向信息公开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我国法律充分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那么当我们面对征地拆迁时,也应该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全面的了解拆迁的目的、补偿的标准、补偿的范围等重要信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对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作出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您可以及时启动救济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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